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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每月被扣700多元 中介捞走800万?

2001年08月07日 13:49  南方网-南方日报 

  记者日前了解到,深圳市能源集团妈湾电厂的155名农民工认为,中介性质的湖南省怀化市万昌劳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昌公司)从他们身上捞走了近800万元的血汗钱,于是将妈湾电厂和万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被克扣工资”及加班费等共计近800万元,并补偿4000万元的经济损失。7月3日至4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原告与被告妈湾电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起诉。155名农民工中的133人不服南山区法院的裁定,将上诉状递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三方当事人。

  农民工:每月被扣700多元不服仲裁告上法院

  7月31日,记者在深圳市龙岗区的一栋简陋的楼房里见到了155名农民工的代表柳伟刚等5人。

  柳伟刚是重庆奉节人,今年27岁,1996年4月前在老家以种地为生;此后,他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来到妈湾电厂,成了一名农民工。

  柳伟刚告诉记者,1996年4月进厂时,他跟四川省万县劳务经济开发公司(现属重庆市,下称万县公司)签了一份为期1年的临时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000元左右,每次发工资均由万县公司打入银行存折。1998年初,万县公司退出,妈湾电厂要求他和万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这样,他又和万昌公司签了合同,工资标准大致不变。此后的差不多两年时间里,他干得十分卖力,心情也不错。

  柳伟刚的经历可以说代表了绝大多数农民工的经历。

  但是这一切在一个早上全变了。

  今年5月1日,工友们结伴上街时看到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局在街上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保护劳动者利益。好奇之下,他们向工作人员询问,在妈湾电厂工作,却与万昌公司签合同,这到底合不合法?接待人员告诉他们,妈湾电厂是真正的用人单位,他们应当与妈湾电厂签约。

  他们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于是将一纸投诉送到了深圳市劳动局。而妈湾电厂的回复却爆出一个他们认为的“大黑幕”:这两年多来,他们每人每月被克扣了700多元工资!

  原来,妈湾电厂给劳动局提供了一份《燃料、除灰运行劳务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双方分别为妈湾电厂和万昌公司。这个合同指出:妈湾电厂“在承包期内,普通劳务工按每人每月1790元标准、燃料集控运行劳务工按每人每月2090元标准、循环水泵运行劳务工按每人每月2690元标准”,给万昌公司结算劳务工程费。

  “这不等于万昌公司每月克扣每人700多元工资吗?”农民工们因此义愤填膺。

  5月中旬,155名农民工向深圳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妈湾电厂签订合同,解除与万昌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并要求退回工资款及加班费等共计近800万元。

  5月30日,仲裁委以妈湾电厂与农民工之间属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宣布不予受理此案。

  6月初,不服仲裁的农民工将155份起诉状送到了南山区法院。

  万昌公司:电厂支付的是工程款只赚每个工人50元

  7月31日晚上,记者来到设在妈湾电厂边上的农民工宿舍楼内的万昌公司办事处采访。

  记者在办事处看到了湖南省劳动厅给该公司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怀化市工商局颁发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一切表明,万昌公司是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经营范围是职业介绍、劳务输出、技术培训、劳务工程承包。

  该办事处的负责人说,1997年上半年,妈湾电厂对除灰、燃料等部分岗位的劳务工程进行招标,万昌公司参与了投标,并在5家投标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中标单位。随后,双方签订了《燃料、除灰运行劳务工程承包合同书》。签了工程承包合同后,万昌公司开始招工,就与这155个工人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订了劳务合同,把他们派到妈湾电厂工作。而妈湾电厂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的是整个工程的价款,而非工人的工资。

  在采访中,该负责人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普通劳务工为例,每月妈湾电厂发给每个工人1790元,万昌公司发给工人1050元,但是万昌公司还要给这些工人降温费100元(从4月到11月),过节费全年6个节日共700元,买住院工伤保险、办暂住证每年每人共400元,支付房租每人每月85元,在深圳缴7·8%的营业税,另外还要给每个宿舍配备彩电,聘请清洁工人等花费,因此“满打满算,每个工人我们只赚50元左右,我们每年的总利润还不到20万元”。

  妈湾电厂:劳务工程招标承包用工方面只作监督

  妈湾电厂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全国一流电厂用工人数为600人,妈湾电厂作为“全国先进”,也依此标准定岗。为了减员增效,该厂决定将燃料除灰等简单的辅助性工作承包出去,这些工作主要包括看皮带、取煤样、做清洁,检验时取工具等,所以通过招标投标,将这些岗位承包给万昌公司,至于万昌公司与谁签劳动合同,给多少工资,那是万昌公司的事情,妈湾电厂只起监督作用。

  据该负责人说,这种用工方式有两大作用,一方面固定了成本,另一方面则简化了管理,劳务工交给劳务公司去管理,电厂可以抽出精力投放到技术要求高的主业上。这样,像买保险、租房子等等杂事,电厂可以“撒手不管”,省却了管理成本。  

  该负责人还说,这种用工方式在深圳乃至全国都非常普遍,比如保安服务公司将保安派驻各用人单位,劳务费用由用人单位直接划给保安服务公司,至于保安的工资则由保安服务公司发出,而保安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这种用工方式不合法,那么很多大公司的用工管理都将乱套。”该负责人说。

  诉讼双方坚持己见谁是谁非自有公断

  经历了两次败诉之后,155位农民工中的133人仍旧不服,将上诉状递交到深圳市中级法院。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农民工的工作安排、生产管理、安全教育都是由妈湾电厂负责,原告的员工证、上岗证、暂住证、边防证、作业卡以及妈湾电厂出具的考勤登记表、辞退报告证明等均表明,妈湾电厂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万昌公司只是职业中介机构,不具备合法的用人权;它在深圳也没有办理过正当的用人手续,因此它不具备在深圳招用劳务工的条件。该律师还认为,万昌公司仅仅代发工资,而从中获得巨额非法利润,此行为不仅仅是民事违法。而被告则继续坚持自己的说法。至于本案最终结果如何,有待深圳中院审理,本报将作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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