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价格听证”申请遭拒 听证只限目录内容

2001年08月02日 07:13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蒋松陈恕)昨(1)日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天,成都一消费者拍案而起,委托省消委向省物价局提出召开听证会,就成都某师范学校收费问题进行听证。当天,四川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向本报记者透露,这一请求随即被拒绝。

  提出这一申请的消费者是家住龙泉驿的王女士。据了解,王女士17岁的女儿去年升入成都某师范学校,第一年学费缴了3800元,而今年下半年开学后将要缴4000元。王女士觉得学校收费太高,有些不合理。在看到《听证暂行办法》实施的新闻后,她萌生了这一想法。据称,王女士这一举动在全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属罕见。

  拒绝理由

  谷岩兴奋地说,在《听证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天,王女士当即提出申请,这表现出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王女士的这一行动,他表示钦佩。

  在谈到省消委拒绝这一申请时,谷岩说,按《听证暂行办法》,听证项目只限于列入听证目录里的内容,王女士提出的也许只是个别学校的乱收费,不属于整个行业,也不属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问题。对这一请求,消协只能表示拒绝。他建议,王女士若认为这一收费不合理,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消协扎起

  谷岩说,《听证暂行办法》的实施,对消协工作十分重要。首先是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了落实,也给消协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进行价格听证也给消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消协应当学习好这一办法,使之很好得到落实。

  新闻资料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听证项目: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消费者申请: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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