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如何避免走过场 专家开“药方”

2001年08月01日 13:56  粤港信息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真福、实习生褚聪报道:国家计委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今天正式实施。业界人士认为,这个听证办法若能有效运作,无疑将遏制行业垄断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参与权。

  作为《价格法》的一个重要配套规章,《听证办法》正式实施后,像水、电、煤、电信、铁路等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就必须召开听证会,而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想不召开就不召开,想怎么召开就怎么召开了。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召开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实质上就是要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申请人(行业、企业)与利益相关人三方共同参与论证、相互制约的价格决策机制,从而将政府制定价格的行政行为纳入一个法定的轨道和规范的程序,最大限度地保证决策结果的民主、科学和公正。这位负责人说,政府价格听证会最关键的是不能“做秀”,走过场、流于形式主义都是对这一《办法》的践踏。

  要避免价格听证沦为某些企业“做秀”的舞台,演化为形式主义走过场,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听证办法》的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上保证价格听证过程自始至终的真实有效。为此有关价格专家和人大代表开出预防药:保证听证会参与方特别是利益相关人的身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参与方的意见能在听证会上充分交流、碰撞,特别要保证消费者代表、有关专家和中介组织的意见能够对决策结果构成应有的制约与影响。

  从中央定价的大范围放开到政府决策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价格领域接二连三的“大动作”标志一个全新的价格机制和体系正在诞生,政府公开为百姓撑腰,使中国消费者真正找回“上帝”的感觉。正如中国社科院信息基础结构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欧阳武秘书长认为,价格听证会并不能保证经听证后制定的价格一定是合理的,但一定是参与听证会的多数人所能接受的。

  从根本上看,依法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政府、公用事业和消费者三方面利益的当务之急,因此,它对政府的行政能力、公用事业适应市场的能力,以及消费者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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