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时评:价格听证制度不能有踪无影

2001年07月24日 10:23  财经时报 

  【记者杜亮北京23日新闻分析】 作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的第一部全国性规章——《政府价格决策听政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有媒体报道说,这意味着水、电、电信、铁路等行业的商品和服务调价时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这种说法就目前情况来看,还只能算是合理推测。

  哪些行业的哪些商品和服务应该进行听证,不光是一个原则问题,还应该有一个准确界定。这个界定就是《暂行办法》里提到的“听证目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而国家计委价格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目录的制定还没有着手考虑。何时推出现在也很难说。至于铁路、电信是否列入听证目录范围,他表示不便多说。

  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价格法》对于价格听证制度只是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日前颁布的《暂行办法》又进了一步,除了这个原则之外,又加了一个限定,就是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前不久,国家计委已向社会公开了修改后的《中央定价目录》,进入这个目录的有十三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但具体哪几类需要实行听证制度,显然还需价格主管部门定夺。

  以《价格法》和《暂行办法》的确定的基本原则衡量,电信、邮政的基本业务、铁路的运输价格与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也是当前社会舆论抨击最烈的,当属听证之列。

  电信调价已经由计委和信息产业部主持召开过两次听证会,落实《办法》看来不会有太大障碍。信息产业部的有关人士表示,听证会还会继续开下去,适用听证的范围也不会有太大变化,而且会更加规范。

  邮政、铁路部门以前从来没有搞过听证会,对于《暂行办法》出台显得有些麻木。

  国家邮政总局计划财务司有关人士表示,实不实行听证会要等上面的通知,具体的听证范围也得和有关部门商定。邮政专家杨海荣表示,邮政的基本业务都应实行听证会制度。根据《中央定价目录》,邮政的基本业务包括信函、明信片、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

  春运涨价曾经给铁道部惹来口舌之争。有了听证会制度,矛盾应该在调价之前就会解决。但铁道部新闻处的有关人士表示,还没有听说要实行听证的事。铁道部一位资深研究人员认为,暑运、春运的调价应该举行听证会。前者还没调过价。后者的调价会比较敏感,一般来讲,对于降价老百姓是乐于接受的,如果是涨价,应该举行听证会。

  除了这三大类,是不是还有其它品种进入听证目录?比如列在《中央定价目录》中的部分重要药品、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等。目前还不得而知。

  有关人士表示,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很大程度上讲就是为了实现群众对政府定价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而制定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是实现这种监督的重要前提。如果不能尽快出台,将影响到价格听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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