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价格决策如何听证?今日起有法可依

2001年08月01日 13:19  CCTV经济半小时 

  从今天开始,国家计委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它对价格听证会的具体实施细则做了一些规定。也就是说,价格听证会将有章可循了。请看记者的详细报道。

  

  施南鹰/文

  需要进行价格听证会的商品或者服务,除了电信资费、火车票、医疗服务之外,还有水费、电价、煤气费、邮政服务、教育费用等这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但具体目录估计在年底才能出台。那么,价格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到底由哪些人组成,又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呢?记者采访了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的副司长韩永文。

  记者:价格听证会应该由谁来主持或者组织听证会的成员,都应该由哪些人来组成?

  韩永文(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副司长):价格听证会的主持人应该由国务院的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是省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来主持,价格决策听证会的代表应该由以下人员构成,一是申请提价或申请调整价格的企业或者是经营者,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申请提价的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还要邀请有关的消费者代表,社会上的有关法律专家、技术专家、以及经济学家等。

  韩司长介绍,召开价格听证会可以使政府在调价前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等诸多方面的利益。

  其实,在1998年出台的价格法中,就明确了某些特殊商品或者服务在调价时,应该召开价格会。但由于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近3年来,尽管有极少一些行业调价时召开了价格听证会,但许多都是流于形式,甚至在一些省市还出现过参加价格听证人员中最低的级别是处级干部的情况。因此,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出台后,各界议论的焦点还是价格听证会能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会不会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操纵价格的手段。

  韩永文:价格决策听证办法里对参加会议的各个方面的代表的权、责、利都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保证了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首先,听证会代表当中的调价利益集团和消费者利益集团是互相制约关系,而且这种制约关系会很激烈。其次是价格主管部门跟调价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记:如果申请方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者是信息不准确,或者说价格决策部门执法不公正,他们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申请方提供虚假信息)如严重者还要提请政府有关机关对其追究有关的刑事和法律责任,对于政府价格决策机构在推行价格决策听证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按程序办事的,同级人民政府有权宣布价格决策不合法,政府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韩司长还透露,《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出台前,本来想设立价格决策听证委员会,作为一个中立的机构对听证会进行监督。但由于目前价格听证会制度刚刚开始实施,操作起来还有困难。不过,这会是将来的一个目标。虽然,《办法》从明天起才正式实施,但许多地方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价格听证会的实践,请看记者从青岛发回的报道。

  

  张凯华/文

  青岛市物价局局长宋力向记者介绍说,经过三年的实践,目前青岛市的价格听证会已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首先,由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设计调价方案,并报送到物价局;物价局再从社会各界中选出听证会代表,包括相关部门代表、专家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对调价方案进行讨论。最后,物价局再把调价方案和代表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会,由办公会决定是否调价,以及调价的幅度。那么,消费者的意见,在价格决策过程中,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宋力(青岛市物价局局长):到目前为止,青岛市已经开过的听证会,每次最终出台的调价方案几乎都根据听证会所提的意见,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听证会上代表的意见对政府的决策起到一个相当相当重要的作用。

  去年9月,青岛市对出租车价格听证会进行了电视直播,这在全国首开先河。尽管价格听证会正变得越来越透明,但对青岛市民来说,他们更关注的还是,自己的意见能不能得到更多的重视。

  曲秋霞(听证会消费者代表教师):消费者是一个弱势群体,消费者的意见能不能被采纳,这是价格听证会能不能取得理想效果的一个重要条件。我觉得,今后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的比例应该固定下来,有一个明确的比例。如果消费者提出的意见不能够被政府部门,也就是决策者所采纳,那么是不是可以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听证,直到政府部门和消费者能够彻底沟通为止。除青岛外,上海也是较早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城市之一,1998年6月12日,上海市物价部门第一次就公房租金上调举行了价格听证会,而此时据《价格法》正式实施也才一个月,3年过去了,上海的价格听证会是否得到了市民们的承认,对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即将实施,上海物价部门又是怎么看的呢?

  

  吴青松/文

  记者从上海市物价局了解到,从1998年5月《价格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上海市已经举办过8次价格听证会,其中有关公房租金调整、排水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各举办过两次,有关水价调整、公交地铁票价调整、高中公费生学费调整、以及高等教育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各举办过一次,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上海市民对召开过的价格听证会都不太了解。

  记者:上海已经开过价格听证会,您听说过没有?

  市民:没有,听证会,好像有这个印象,但是,好像具体怎么实施的不太清楚。

  即将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政府价格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但从目前上海市民对价格听证会的了解程度看来,以往价格听证会虽然已经在价格决策机制上有所突破,但在公开性和透明度上还不能让老百姓满意。

  市民:我们希望透明一点,在调整之前听听下面的呼声。开这种听证会最起码意图要传达到基层,比如在居委会就能传达到每个老百姓手里对于市民们的这种反映,正在青岛参加价格会议的上海市物价局价格监督处陆云处长通过电话谈了自己的看法。

  陆云:以前主要还是摸索,没有一个行文的东西。《决策办法》出来以后,从政府来说提高科学性和透明度,在具体操作上怎么更规范,主要从这个方面去努力。

  记者:就是说以后我们在召开价格听证会的时候透明度比以前更高?

  陆云:如果按照这个《办法》,我们举行的听证会可能要通过媒体或者媒体直接参加,在透明度上肯定力度就更大了。

  价格听证制度早在1998年就确定了,但遵照执行的却少之又少,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近年来价格听证会的一些情况。

  

  刘谨红/文

  1998年出台的《价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政府定价听证会制度,但是这些年来油价上涨、水费上调以及航空、铁路、公路等部门涨价,却从来没有举行过听证会。去年9月份有关电信资费调整价格的听证会算是最引人注目的一次听证会,再就是各省市政府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举行过一些听证会,这些听证会因为方式、参加人员和开放程度不同,效果也不一样。请看近年来价格听证会的一些情况。

  去年9月份有关电信资费调整价格的听证会在没开始之前就十分引人注目,可是这次听证会因为事先不通知,只有小范围内举行,会议结果在一段时间内也没公开,因此在社会各界的猜测中而成为一次神秘的约会。

  尽管电信资费调整的价格听证会开得神神秘秘,但有关人士仍然评价这次听证会是一个进步,因为到了2001年,春运期间铁路部门抬高火车客票价格却事前没有召开价格听证会,因此招徕了社会各方的不满。

  与电信、铁路这些公用事业部门的遮遮掩掩不同,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打开天窗说亮话。自98年以来,青岛市就价格举行过12次听证,在2000年9月举行的青岛出租车调价听证会又做出大胆尝试:在社会公开征集价格听证会代表,并通过电视台向全市直播,尽管在这次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方的代表唇枪舌战,会上弥漫着淡淡的火药味,但是就这次听证会本身却引来社会上的一片叫好声。

  在国外,听证会已经成为一种常规性的制度贯穿到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等各个领域。价格听证是政府为了规范定价行为而听取社会意见,它属于行政听证,但如何让听证会不流于形式,真正能起到作用,真正能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是我们目前要认真研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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