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有点奇。以前都是个人状告保险公司,现在,则是保险公司坐到了原告席,并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个人送到了被告席上。但至此,事情还刚刚只是个开始。
假保单,到底是谁惹的祸
7月11日上午,又一起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的保险纠纷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本案的原告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则是原北京市北海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付国庆。本案有点奇,奇就奇在,以前都是个人状告保险公司,现在,则是保险公司坐到了原告席上,以“侵害名誉权”为案由,将个人送到了被告席上。但至此,事情还刚刚只是个开始,被告因为不服原告的起诉,又以反诉人的身份状告原告侵害了被告个人隐私权、姓名权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并公开向原告认错、道歉;被告则反诉请求判令原告赔偿因案件的发生而导致被告的经济及精神损失。
案情并不复杂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1年3月11日,付国庆到工商银行德内储蓄所存款时,发现自己的帐户上被莫名其妙地划走了4191.4元,经向银行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被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为泰康)给划走了。3月12日,付到“泰康”了解情况,“泰康”的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保单。据付说,这份保单除了姓名和存折帐号是对的之外,其他没有一项是正确的,他自己从来没有投过保。显然,有人窃取了他的银行帐号后做了假保单。这份假保单上业务员的签名是“何宇翔”。在与何宇翔的对质中,付问道,是否见过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存单,是否见过他本人,何承认没有。但何却说,曾有一位叫“付国庆”的先生在营业时间到“泰康”营业大厅找到他要求投保。当付国庆要求用保单上的电话和那位投保人取得联系时,何宇翔说投保人的手机和呼机都已经被停了。
事情至此已经非常明显,何宇翔假借“泰康”名义,模仿付国庆的笔迹从其帐号上划走了这笔资金。
3月27日,在付的多次交涉下,“泰康”将一份承认该公司划走了该笔钱款的公函送达付国庆手中,并称,该公司一直和投保的付国庆联系不上。
3月28日,“泰康”将4191.4元钱经银行划回到付国庆帐号上。
4月3日,付国庆向“泰康”发出索赔函。
4月17日,公安部门出具物证鉴定书一份,证明保单上的笔迹系由“泰康”业务员何宇翔所为,“付国庆”签名与真付国庆的签名是两人所为。
4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一份,结论是送检的付国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投保单》“声明书及授权书”栏内的“付国庆”签名是何宇翔所写。
5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对何宇翔发出刑事拘留通知书。在此期间,付国庆多次督促“泰康”给予一个说法无果。
6月8日,付国庆将挂有“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盗取私人帐号”、“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做假报单害人”、“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讨回公道”的标牌悬挂于自己的汽车内,并在“泰康”总部门前停留。
6月11日,“泰康”以付国庆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逮捕何宇翔。
7月11日,也就是法院开庭的当天,付国庆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泰康”赔偿其经济和精神损失费(法院判定,由于和起诉的内容不符,反诉不成立)。
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案情,却让双方都感到棘手。
“泰康”认为,付先生提出的要求属于“无理要求”,并且“以公开散布此事为要挟”,对“泰康”肆意诋毁,本身已经触犯了有关治安条例。付国庆说,他写在牌子上的话句句属实,自己的生活因为这件事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泰康”自始至终都没有一个正规的道歉信,因此提出赔偿合情合理。
到底谁对谁错?
虽然案件如何判决至今还没有结果,但案件的本身就非常有警示意义。
第一,付国庆在从来没有投保、从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泰康”的客户,自己帐户上的资金被莫名其妙地划走。
第二,出于义愤和多次交涉无果,就自己制作了标牌以期“警示民众”(付国庆语),但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
第三,何宇翔的身份是什么?他的真正动机是什么?他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第四,是否“泰康”将错划的一笔资金完璧归赵就没有了责任?保险公司除了要发展自己的企业,对投保人的利益又该如何保护?
何宇翔是否有道德问题,是否触犯了有关法律条文?“泰康”公司品牌传播部郑女士说,根据司法部门的判定,何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这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没有太大的关系。就像政府官员从事了腐败活动,难道就可以说政府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说,保险公司业务员有退保的权利和自由。何玉翔真实的动机是什么,以后将有哪些举动,公司不得而知。“泰康”告诫人们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帐号和密码,并对因错划钱款给而付国庆带来的务工损失和交通损失已经答应作出了赔偿。付一再提出要求给予答复,当属“无理取闹”。
付国庆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素质如此之差,公司内部的管理这般混乱,管理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又怎么能真正保障客户的利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给客户带来了损失,就应该赔礼道歉给予赔偿。
从这一案件中不难看出,保险行业的确存在一些普通百姓不得不担心的问题。
从“泰康”所提供的证据--“付国庆投保单”中可以看出,在全部投保程序中,有一道核保程序,核保结论由核保员下定。核保员的职责是什么?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刘奎先生说,核保员只是负责投保单(个人)填写格式的是否正确,对填写内容的正确与否不承担任何责任。据此人们可以这样推理,只要业务员拿到了投保单,将保费划拨进了公司的帐号,并且,投保单的格式填写完全按照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即使它的内容无一处属实),那么,投保单就可以获得通过并归入公司的客户档案,保险公司就有权将保费划拨进公司的帐号。“泰康”的郑女士说,保险合同非常严密,双方本着如实告之的原则,在理赔中采取事后追究的方针,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核保员不可能一一核查客户投保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这样的运作程序,是否给了像何玉翔式的人物以可乘之机?是否能够切实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人们不禁生疑。
不要失去生命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王前虎主任告诉记者,目前的服务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可能正在或者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他认为,公司不能以个人行为为籍口而推卸自身的责任。员工在工作期间所从事的行为当属职务行为,也代表了公司的行为。王主任说,在这起事件中,经济上最大的收益者是泰康公司,当然,业务员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付国庆提出财产和精神赔偿,是有理有据、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0日起实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王主任说,现在的一些企业只一味地关注自身的利益,对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能推则推,这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在即将入世之际,这起案件非常有意义,它可以警示广大消费者。因为投保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尤其是财产和人寿保险。如果保险公司对消费者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各保险公司应该诚信经营,一旦失去了信誉,就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力。
还需重锤出击
北京保监办的一位人士说,保险行业的一些纠纷,不排除某些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吵闹。但保险行业存在的不规范经营也确实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合同法》、《行为法》和《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
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近日指出,今年下半年,中国保监会将做好保险法的修改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尽快颁布《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规章体系。
中国保监会吴小平副主席说,中国当前的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但在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只有通过大力监管,减少保险风险、保险经营风险,才能使保险公司稳健地经营。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全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领导小组组长冯晓增也说,保险市场的违规退费、假赔案等问题严重,人身险团体业务不规范,误导消费和相互诋毁的问题比较严重,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针对这些问题,中国保监会开始了重锤出击,对违法违规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和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对在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拒不纠正的,依法追究上级公司尤其是法人机构的领导责任,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北京市保监办也已在全市范围内,以“净化、规范、发展”为主题,对保险市场进行了全面地清理整顿。有统计资料表明,今年北京保险市场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然而,在业绩喜人的背后,由于一些公司经营不够规范,对北京保险市场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北京保监办希望通过此次清理整顿,使各保险公司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认真查找经营管理、内控机制建设上的漏洞,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保险业寻求新的发展。
当前,中国的保险业已引进了竞争机制,无论是市场的竞争还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的竞争机制都得到一定程度地完善。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保险市场,其保险业的前景将非常广阔。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多家外国保险公司都想进入中国的市场。但是,由于国内的监管不力,一些公司的不规范运作,在保险行业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这对行业的发展只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文/本报记者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