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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俞越:创新才是中国期货市场的生命力(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4:04 新浪财经

  三、“十一五”期间的中国期货市场展望

  步入2006年,“十一五”规划的号角正在吹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业优化升级”、“自主创新能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宏大主题昭示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然而,当细细缕过中国期货市场五年来的成绩与病痛后,我们不禁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安全性感到担忧: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期货与金融衍生品市场,没有一个提供全方位、多品种风险管理工具的平台,中国经济谈何健康、快速地发展?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既是政策建议,又是对未来的展望。如果政府高层和社会公众不意识到实现这几点的迫切性,那么,五年一个轮回,当我们于2010年再次回顾中国期货市场和中国经济时,会为延误时机捶胸顿足、后悔不已。如果通过上上下下的努力,以下几点得以在未来五年里实现,那么,我们坚信,中国期货市场将从此走出困境,占据整个金融市场的高端位置,相应地,中国经济的质量也将大大提升,国家经济安全将得到有力的保障。

  1.期货市场应定位为战略性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和经济安全的“避风港”

  “十一五规划”是未来五年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有不少新亮点将成为五年内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重要任务,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等。 这些“新亮点”的实现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高质量增长的关键,也是在2010年实现GDP比2000年翻一番的关键。我们认为,期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最高级形态,能够在上述各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成为引领中国经济未来五年高质量、高速增长的“助推器”。

  首先,期货市场能“领跑”新农村建设。当前,“小生产面对大市场”是我国农业发展困境中的核心问题,面对风险大、标准高、竞争性强的国际大市场,小农经济的诸多弊端已经显现,特别是加入WTO后,有时候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小幅波动就有可能导致几亿中国农民一年的汗水白白流淌,造成“丰产不丰收”的恶果,严重威胁了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增长。

  因此,在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保护农民利益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只有实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才能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经营的有效对接,才能有效规避价格波动风险,逐渐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产品产业链,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利益,而期货市场恰好适应农业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其一,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转移的基本功能能促进农业市场化。期货市场挂牌交易的是未来时点的标的商品,利用电子化集中交易形式,汇集了大量的买方和卖方,能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权威、公开的下一期价格,反映未来时点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对农民的生产计划有极强的指导作用,也能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套期保值的平台;其二,期货市场的衍生功能能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一方面,期货交易严格的交割标准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能提升农产品现货质量和农产品交易信用水平,另一方面,期货交易能延伸相关品种的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如国内大豆系期货品种就造就了庞大的大豆产业。这些充分说明,期货市场有助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其次,期货市场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品技术更新和优化升级,带动自主品牌建设。在经济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国际期货市场锁定成本、控制风险,在这一过程中,期货交易的严格的交割标准就会成为增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压力与动力。例如,国内最大铜生产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起初产品质量一般,与国际同行差距不小,在广泛地参与境外套期保值后,因为要进行铜的现货交割,为了达到LME的交割标准,迫使江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通过自主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目前,江西铜业公司生产的“贵冶牌”铜产品已成为LME交割库免检产品。应该说,江西铜业公司成功打入国际市场,通过期货市场参与期货交易功不可没。以此类推,如果我们能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期货交易,有更多的企业能够以此为动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那么,自主创新能力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将不再遥远。

  再次,期货市场有助于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实质是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市场价值,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万亿元,2005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4万亿美元,已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贸易大国,但贸易大国并非贸易强国。一方面,在整体外贸出口增长中,粗放、数量扩张型产品出口仍占相当的比重,而质量、效益集约型增长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一般贸易出口比重偏低,同时存在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不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少的问题。因此,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迫在眉睫。期货市场有助于使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建设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从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上例中,通过期货市场严格的交割标准,“贵冶牌”铜现已成为国际铜市场上的知名品牌,这使得“贵冶铜”的品牌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显著提高,其实,钢材、原油、电力等期货品种的交易也有利于其相关产业炼钢业、石油化工业等提高产品附加值。目前,国内还缺少在国际上有自主研发能力、自主品牌的产业,我们需要通过期货市场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使贸易大国成为贸易强国。

  “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质量要提升、经济增长速度要保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国家经济安全必须得到保证,一旦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我们创造的经济财富就有可能顷刻之间被其他国家通过市场的手段掠夺。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最重要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内市场对能源、粮食、有色金属等基础原材料的依赖越来越高,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滞后使得国内企业缺少用于应对国际市场风险的工具。以石油为例,2004年中国原油进口量同比增长34.1%,而进口金额同比增长57.7%,按平均进口价格计算,由于价格上涨的因素,当年我国为进口石油多支付近100亿美元的成本,2005年,我国又因为进口石油遭遇价格上涨多支付了150亿美元。未来,我国还要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石油储备系统,如果没有发达的期货市场和国际原油定价权,石油储备将再次“受人宰割”。与此类似的,2004年国内大批榨油企业进口大豆,因为“买涨不买落”,造成了所谓的“大豆风波”,进口大豆原材料成本急剧上升,对我国大豆榨油产业产生了毁灭性的打击,这样的情形在以粮食为主体的农产品市场上不断涌现,凸现了我国粮食安全正受到巨大的威胁。另外,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汇率与利率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安全更应当受到重视,东南亚金融危机已经是前车之鉴。

  因此,“十一五”期间,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我们应当通过构建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四个市场组成的发达的期货市场体系,为国民经济各产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并应将期货业提高到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来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中国期货业的发展,使中国期货市场能成为真正的“助推器”和“避风港”。

  2.应加快制度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期货市场快速、稳健发展

  “十一五”期间的中国期货市场,面临着迫切的制度创新重任,在国际国内期货市场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大到法律、法规等纲领性制度,小到交易、交割、结算制度,都迫切需要变革,这种来自方方面面的制度需求必然迫使政府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

  未来五年,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

  第一,将《期货法》重新提上全国人大议事日程,通过征求上上下下的意见,争取能在2007年在全国人大通过一部能促进期货市场稳步、快速发展的法律规范;学习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在2010年前通过一部专门的《境外期货交易法》,规范境内投资者的境外期货交易行为。

  第二,加快《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及其它法规的配套出台。在2006年出台新“条例”,再根据目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修订其配套的“四个办法”;期货工作室等私募基金形式也应在2007年前通过出台《期货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实现合法化,从而改变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状况,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第三,研究并推出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商品期权推出以后,做市商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的作用会日益凸显,还有一些创新型期货经纪公司,也将把成为做市商作为新的赢利渠道。因此,做市商制度推出恰逢时机,能有效地刺激中国期货市场和期货经纪业的规模与效益。我们建议监管部门在2006年商品期货期权推出后首先在期权市场上推行做市商制度,再将这一制度推广至整个衍生品市场。

  第四,尽快构建我国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体系。我国现有的结算体系是由三家交易所分设结算部门,这一模式给期货市场的效率与期货经纪业发展带来了诸多阻力:从成本的角度考虑,现行结算体系增加了期货市场各个参与者的成本,各结算会员不得不在三家期货交易所结算部分别存入200万元结算准备金,以进行不同品种的结算,大大提高了期货经纪公司的运营成本;从期货交易结算整个行业的竞争效率上来看,交易所内设结算部模式排除了结算机构间的竞争,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导致了交易所对结算的垄断,降低了整个行业的竞争效率;从经纪公司的资金使用效果来看,现有的结算体系降低了经纪公司的资金使用效果。一个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不可能永远只做一个交易所的上市品种,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不得不把客户的保证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存放在三个不同的交易所,而如果客户在同一天内分别在不同的交易所内需要追加保证金时,保证金不可能及时到账,这给投资者和期货经纪公司带来了诸多麻烦;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现行结算体系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结算机构作为交易所的一个部门存在削弱了结算机构对交易所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当交易所为了种种原因降低风险控制标准时,作为其利益共同体,结算机构由于身份不独立,很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抵制交易所的风险行为。

  正因为在节约结算会员成本、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有效控制风险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我们认为,“十一五”期间,期货市场结算体系必须创新,将目前分散结算模式改革为统一结算模式。具体的方案是,依托于2006年全国实行的保证金封闭运行系统,将三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信息管理、风险控制、结算手续全部移交至中国期货数据公司,并在2007年底前完成结算系统的对接。 2008年,最终在中国期货数据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中央期货结算公司,在公司制的组织形态下进行会员制管理,完成整个中国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体系的构建。

  未来五年,期货市场将从规范发展走向创新发展阶段,现有的以“规范”“管得住”作为基本原则的监管思路肯定不会适应“十一五”的发展,甚至会成为阻碍中国期货市场创新的因素,监管体制创新迫在眉睫。我们认为,监管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第一,划清期货监管的范围,避免监管“缺位”与“越位”。一旦商品期权、金融期货推出,应将对它们的监管职能交付给中国证监会,避免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之初政出多门、监管混乱的局面,另外,也应赋予中国证监会对境内企业进行境外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监督的权力。

  第二,着眼于长远未来,以“促进期货市场发展”作为监管思路,将“管得好”作为监管目标,积极推进保证金存管系统、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分类管理框架等各项制度建设,放开一些制约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支持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具体步骤是:在2006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完成保证金存管系统构建,在2006年施行对期货经纪公司的分类管理,促使一批创新型期货公司产生;2008年以前完成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体系的构建。

  第三,进一步由行政指令性监管方式转变为以市场手段监管,将监管和服务并重,保护期货经纪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护期货市场安全、高效地运转。在2007年前,建立起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切实保障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创新品种推出机制,推出商品期权、金融期货期权,彻底改变中国期货市场的格局

  目前,我国对金融期货、期权的上市呼声非常强烈。“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表明今后人民币利率及汇率的自由变动将是必然趋势。在市场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金融风险日益增大的今天,我国的期货市场却没有相应的规避风险的工具,这不仅大大削弱了我国的金融机构及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增大企业的风险,还将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带来威胁。1997年东南亚危机中损失惨重的泰国由于在没有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时候就过早的开放市场,以至于在面对国际金融大鳄对泰铢的打压时,持有大量泰铢的企业无法利用期货市场进行有效的风险对冲,只能选择在现货市场卖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泰铢的贬值,引发了金融危机,使得泰国人民在辛辛苦苦几十年内创造的财富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就化为泡影。我国的期货市场必须尽快推出金融期货、期权品种,以彻底改变中国期货市场仅有商品期货的格局,从而为我国企业规避利率及汇率风险提供相应的渠道,并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保证我国的金融安全。

  我国期货品种的推出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改变目前我国期货品种单一的结构,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期货品种的推出机制。这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从非市场化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应依据“条例”要求,将上市期货品种的权利完全授予中国证监会,由证监会聘请各行业专家、期货学者等,成立专门的期货品种上市核准委员会,依法审核交易所品种上市申请,同时要把新品种上市的基本标准加以公布,避免行政手段的随意性,提高上市效率。

  第二阶段,在市场发展比较成熟后,尤其是交易所发展成熟后,实行注册制,由期货交易所来决定品种上市的权力。交易品种的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应由市场决定而非政府判断,交易所作为最了解市场对品种需求状况的组织,应该作为期货新品种创新的主体。交易所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开发出市场对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需求强烈且具有投资价值的期货品种,设计出科学的标准合约,制定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品种的发展潜力作出合理的预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即可上市交易。这也是目前世界绝大多数交易所所实行的品种创新机制,实践证明,这是最先进且最富效率的一种机制。

  对于“十一五”期间我国期货推出期货、期权新品种的时间表,我们做了如下设想(见表5):

  我国作为钢材生产和消费大国,也是铁矿石的重要进口国,目前我国进口的铁矿石占了国际贸易市场的1/3左右,国内钢铁生产企业和消费企业对规避钢材价格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因此,钢材期货的上市估计能在2006年下半年完成。

  另外,为了规避期货交易的风险,国内对于上市商品期货期权的呼声也非常高。期权是期货市场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具,在成熟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和期权是一个有机体。期权交易能够使参与期货交易的投机头寸实现“保险”,投机者可以有效地减少或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风险。目前全球期权交易量已经远远超过期货交易量,是期货交易量的1.73倍。我国各大交易所都在准备期权合约的上市,尤其是郑商所,作为我国第一家期货市场试点和国内唯一的“国际期权市场协会”会员,早在1995年就开始了对期权交易的研究。因此我们预计郑商所研究已久的小麦期货期权,大商所大豆期货期权,以及上期所的铜期货期权等合约将在2006年底前推出。

  金融期货、期权品种是我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的关键。200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金融衍生品期货交易所获准筹建,这一信号表明,金融期货品中推出已如囊中之物,近在咫尺。我们认为,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应当是我国金融期货推出的突破口。首先,我国曾在1992年推出过国债期货,但在1995年出现“327”风波以后,中国证监会下达文件以“我国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当时国债期货的推出确实不具备条件,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一直实行利率管制,不存在利率风险,所以国债期货市场不存在套期保值的要求,国债期货成了少数炒家的赌博工具。但是近几年来,我国利率形成机制中市场化的成分已经越来越浓,真正没有放开的利率品种只有普通数额的本币存款利率上限。可以说,我国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也已很高,各类经济主体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需求加大,以国债期货为代表的利率期货上市要求越来越强烈。最近,央行、财政部和证监会已分别组织研究小组对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和国债期货经纪机构的资格条件、国债期货交易、结算及交割业务管理、国债期货经纪业务管理、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报告提交了国务院。而且,2005年5月,央行在银行间市场上推出了国债远期交易,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奠定了基础。200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当日完成了首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这也为其他利率期货产品推出做好了准备。

  综上所述,我们预计国债期货特别是短期利率期货有可能最先推出,作为打响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第一枪”。其次,我国的股票现货交易已经初具规模,我国证券市场已成为亚洲第二大证券市场,这为我国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现货市场基础。股票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我们急需引入股指期货来管理股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去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这表明,政府将大力支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股指期货也将成为我国金融期货品种创新的突破口之一。

  外汇期货的推出与我国汇率市场化的进程有很大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这表明我国汇率市场的进程在加快,估计人民币在“十一五”期间能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资本项目的自由也会在近五年内解决,因此,到2010年,我国外汇期货推出的障碍将全部扫清。

  表5 “十一五”期间期货品种创新设想时间表

年份

商品期货

期 权

金融期货

2006

豆油、白糖、钢材等期货

小麦、大豆、铜期货期权

国债期货

2007

原油期货

商品期货期权

股指期货

2008

可上市商品期货

金融期权品种

短期利率期货

2009

可上市商品期货

金融期权品种

个股期货、其他利率期货

2010

可上市商品期货

金融期权品种

外汇期货

  4.尽快创新交易所体制,促进期货市场利益分配机制均衡

  目前交易所产权不明、体制混乱的局面严重阻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必须尽快创新期货交易所的体制,保障交易所会员的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利益分配机制的均衡。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交易所的成本不断降低,交易所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更进一步提高交易所的效率,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全球期货交易所掀起了一股公司化改制的浪潮,世界主要的期货交易所都已转为公司制交易所。公司制交易所是采用公司形式的所有权和治理结构的以客户主导、盈利导向的商业机构。公司化的交易所的运行及决策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充分满足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的发展,提高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并且有利于公司股东对交易所利润的分享,从而促进期货市场利益分配的均衡。世界进行了公司化改制的交易所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1999年,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和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被股份化,合并为一个新的控股公司——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近几年交易量和交易额增长迅速,芝加哥的王牌期货交易所之一CME在公司化改造后,2002年交易量比2001年增长了40%,显示了交易所公司化的巨大魅力。

  公司制的交易所将是我国期货交易所的最终发展目标。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而言,发展成为公司制的交易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可一蹴而就。创新我国的期货交易所体制最优的选择是先完善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制度,使其变成真正的会员制交易所,然后再对期货交易所进行公司化改制。

  第一步,建立真正的会员制交易所。我国期货交易所现在实行的是会员制,但由于中国证监会掌握着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权,因此从组织形式上看国内的期货交易所更像是中国证监会的下属机构。交易所功能也没有明确,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这便严重地束缚了期货市场的发展。因此,我们首先应建立真正的会员制,规范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交易所理事会的作用,实现发展决策科学化,增强交易所内部的创新活力。

  第二步,在条件成熟以后,选择有一定条件的期货交易所进行股份公司改制的试点,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完成期货交易所由会员所有的非赢利组织到股东所有的赢利性公司的改造过程中,会员所有权和交易权分离是最根本的转变。我们在公司化过程中,要处理好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利益关系,探讨一套良好的转制措施,实现股权的平稳转换以保证交易不受太大的影响。

  5.通过业务模式创新拓宽期货公司的赢利渠道,将其打造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2004年2月,“国九条”第一次提出了将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的任务,长期争论的期货公司属性问题有了定论,期货公司理应属于现代金融企业。“十一五”期间,恰好是期货公司走向现代金融企业的关键阶段,根据“国九条”的要求,应当允许一部分期货公司进行业务创新,这既是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期货经纪业竞争的需要。

  未来五年,我们认为,期货经纪公司业务创新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

  第一,在分类分级管理的框架下,应当鼓励一批实力强劲的大期货公司尝试业务创新,允许其自营和代理外盘交易,只有这样,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做优才有希望,另外,还要允许一些小型期货公司转型成为以市场开发为主要任务,无须结算后台的小型IB公司,减轻它们的结算准备金负担,带动期货市场投资者增加与资金扩容;

  第二,应当鼓励一批期货投资基金浮出水面,利用其专业化投资策略丰富期货市场的投资者队伍和投资水平,使它们成为中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应允许并鼓励一部分资质良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代理国内套期保值企业和投资者的境外期货业务,这将可以为期货经纪公司拓宽赢利渠道;

  第四,应建立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退出机制。对于中国期货市场而言,183家期货公司显然太多,其中一些规模特别小、经营效益特别差的公司,应鼓励其转型作为IB公司或者直接选择退出程序,对其进行破产清查。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期货经纪业的整合,打造出一批“旗舰性”期货经纪公司;

  第五,应大力发展银期合作,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我们可以探索银行资金与股市、期市的安全通道。

  6.创新投资者结构,培养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吸引增量资金进入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散户行情”,投资者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了期市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是最主要的投资力量,大概占了发达国家期货市场总交易量的95%。其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封闭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以及进行投资交易的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目前在国际期货市场上,大概有90%以上的中小投资者都是委托各类机构投资者操作的,期货投资机构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想要实现我国投资者结构的创新,扩大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例,必须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发展:

  首先,期货品种的开发设计要处处以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的需求作为原则,尽量吸引该品种的上下游企业参与市场,进而增加市场上的套期保值者。如现有成熟品种如沪铜和连豆,其价格发现和投资者结构呈正相关关系,相关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也较高,因此,这两个品种的价格发现功能较强,而棉花和黄大豆2号合约的表现则相对较差,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与增量资金入场交易。

  其次,要承认“期货投资基金”的合法身份,并对其加以积极地引导与鼓励。随着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前面已经指出,“中国因素”愈来愈成为国际基金炒作的对象,在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应化“中国因素”为“中国力量”——一方面给予国内基金以合法地位,使其成为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组建自己的基金来参与国际市场,如大豆基金、石油基金和金属基金等,以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谈判能力,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期货市场定价机制中的“话语权”。

  第三,将国内期货公司培育成真正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可将我国期货公司划分为综合性期货公司和专业性期货公司两类,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划入综合性期货公司,它们除拥有经纪业务外,还可以开展期货咨询和培训服务、委托理财、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期货自营、发起设立和管理期货市场投资基金等业务;专业性期货公司则专业进行代理或其他方面的服务。

  7.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并促使中国期货市场不断创新

  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主要经验之一。中国期货市场一旦对外开放,将为其进一步发展与国际化进程提供压力与动力。但是,目前国外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引进来”与国内期货经纪公司“走出去”都面临着诸多限制,WTO协议中期货业属于保护产业,当前主要是依据CEPA有关条款迈开对外开放的步伐,尚无更好层次的政策和法规对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做出具体安排。因此,“十一五”期间,中国期货市场应当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只有这样,才能迫使中国期货市场不断创新,才能尽快与国际期货市场接轨,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

  我们认为,未来五年,中国期货市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施行对外开放:

  第一,巧妙运用CEPA有关条款,为外资进入中国期货经纪业提供有利条件,鼓励国内资质良好的期货公司与外资接触,争取有更多的合资期货公司产生;

  第二,通过政策法规允许并鼓励内地期货公司到香港设立期货子公司,并逐步放开国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的门槛和限制,为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做好准备;

  第三,允许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利用国际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从而规避国际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第四,通过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期货经纪公司的共同努力,为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进程构建一个长远规划,并以此为基础,推动更高层次的法规、政策出台。

  8.争夺定价权,逐渐成为国际商品定价中心之一

  一般而言,在国际交易中,作为加工制造业原材料的铜、原油、大豆、天然橡胶等大宗商品的定价是按照该商品“主要期货交易所的基准期货合约价格+各类升贴水”这样的惯例来计算的。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在全世界贸易和金融格局中占尽优势,英美两国的原材料期货市场主导了全球石油、金属、大豆等大宗原材料的定价权。“纽约石油”、“伦敦铜”和“CBOT大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同,并一直成为全球石油、铜和大豆现货交易的定价基准。我国作为原材料进口和消费的第一大国,应该有我们自己来决定这些商品的价格,要力争成为全球大宗原材料的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掌握大宗原材料市场竞争的主场权和话语权。“十一五”期间,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定为于“世界加工厂”的中国要想摆脱“高买低卖”的命运,必须抓住这关键五年,完善和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努力把我国期货交易所打造成为世界性的期货交易中心,从而赢得国际商品定价权。

  我们认为,“十一五”期间,我国的期货市场要想成为国际商品定价中心还需要作出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首先,要按照期货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来修改相应的法规,使其能够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现行的法规都是在清理整顿的条件下形成的,带有管制色彩,因而严重阻碍了期货市场的发展;

  其次,要将改革交易所的管理体制,改革一些交易制度,将我国的交易所办成有良好信誉的国际影响力的交易所;

  第三,要使期货经纪公司成为真正的期货公司,能够自营、代理、咨询和经营投资基金,而不是功能残缺不全的、被动的代理机构;

  第四,要培养机构投资者,发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优势、团队管理优势,使机构投资者成为期货交易的主体,更好的发现供求关系,形成对市场价格的理性预期;

  第五,加快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使国内有需要的原料生产和加工企业都能参与国际期货市场,了解并熟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并引进国外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市场,为我国成为“国际商品定价中心”创下条件。

  2006年1月12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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