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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堪重负 弊端突出急需改革(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7:28 世华财讯

  改革需避免价格连锁反应

  (一)定价机制改革应与价格调控相结合,避免定价机制改革成为油价上调的信号,从而带来价格连锁反应。由于石油价格是上游产品的价格,因此石油的价格变动成为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可能带动整个物价指数上升。

  (二)认清石油产业的双重特性,深化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取向,又要积极稳妥有序有别的分步推进,更要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石油产业具有竞争性、基础性的双重特性。作为竞争性产业,成品油价格理论上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供求形成。具体进程要取决于市场发育程度是否形成了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作为基础性行业,成品油价格的价格变动对所有行业和人民生活有很大的影响。近两年考虑到石油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国际油价在高位上较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因而不宜完全放开价格。但仍应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从多方面来引进市场竞争,反映市场供求,使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更加具有灵活性、及时性,更多地反映市场供求的真实变化。

  (三)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出现"油荒"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要解决"油荒"问题,不是单独地改革定价机制本身就能解决的,必须综合配套解决。"油荒"的出现并不是单纯地由定价机制造成的。即使成品油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涨的话,国内石油消费将受到影响,在现有两大公司控制进口石油的背景下,不排除为了降低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拥有进口权的石油企业尽量控制石油供给量,同样可能出现的"油荒"问题。

  因此,要解决"油荒"问题,不是单独地改革定价机制就是能解决的,还需要改革整个石油投资、生产、经营体制等配套方法来解决。但出现"油荒"肯定说明了油价形成机制有问题,必须做出一定的修改,才能促使"油荒"问题的顺利解决。

  两种可能性方案

  近期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取向只能是由政府主导下逐步市场化定价的取向。

  从我国成品油价格的形成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进口原油的到岸价、炼油厂的出厂价、经销中的批发价或调拨价和最终的零售价。

  在这四个部分中,到岸价是完全由国际市场决定的,政府很难管制,其余的都可以控制住。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只管出厂价,其余的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完全放开;二是政府只管零售价,在国际、国内批发价一定浮动范围内零售价不变。

  第一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炼油企业实行补贴的办法,即不管国际原油价格如何变动,炼油企业的出厂价格保持在一定幅度浮动,如果原油价格变动幅度很大,政府考虑进行一定数量的补贴或者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来支持炼油企业的生产,这种方法意在尽量减少炼油企业由于进口原油和成品油出厂价格之差所带来的损失,保持其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又可以减少国内市场的成品油价格波动幅度。

  但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大多数炼油企业是终端石油公司的加工车间,给炼油企业的进行补贴实际上是给整个石油产业链补贴,不利于把我国石油公司培养成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大石油公司;从价格机制上看,则是从国际市场价格机制的倒退。

  第二种方法是对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等进行一定的控制,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对当前价格机制的一种改良:增加零售价浮动的幅度和调整中准价的频率。即一方面加大在零售基准价基础上的成品油价格浮动比例,即企业在国家确定的零售基准价基础上,可以自行确定的价格浮动比例超过目前8%的限制。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浮动幅度的限制问题了,幅度过大无疑于完全放开价格,不对成品油定价作任何政策性限制,会加大高油价对国内经济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或放大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弊病,因此,这个具体幅度还要做仔细的研究。

  另一方面就是在调整中准价的"频率"上做文章,在国际油价高涨的时期内,将目前的"一个月跟踪法"的时间跨度缩短,改为两周跟踪法,甚至更短等办法,通过加快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频率,从"滞后定价"逐步过渡到"实时定价",从而向更合理的市场规则迈步。这不仅可以矫正被扭曲的成品油市场,降低炼油业的亏损,而且能使各个方面适应油价的频繁变化,为油价机制的改革打下基础和创造条件。

  综观上述的改革办法,要想最终解决成品油的市场化定价问题,必须经过以下几步:首先是改革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机制,比如解决从滞后油价向实时油价转变等现实问题;其次是切实放开批发环节,在对外开放之前先对内开放,改变由两大集团公司集中批发的现状;第三要逐步放松对油源的控制,在石油进口环节真正实现竞争;最后配套进行成品油市场准入、油源和市场监管等环节的改革。只有综合进行整个石油体制的改革,才能促使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

  报告单位及作者简介:

  发改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3年5月6日正式挂牌,是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而成。

国家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
宏观调控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等。

  刘满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行业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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