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震荡整理格局 调整后将继续上冲(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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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6:4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本周要闻解读 ◎ 基金可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文件明确,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于股改中发行的权证。 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部分上市公司推出了派送权证的方案。作为一种证券品种,权证有其自身的运行特点。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待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再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通知》规定,基金投资权证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制定切实可行的权证投资方案,约定该基金投资权证的具体比例,并将权证投资方案报告证监会并公告。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通知》明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改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通知》还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建立健全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专门针对权证投资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通过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不得操纵权证价格或标的证券价格,不得利用权证投资进行利益输送。 ◎ 周勤业:股改指引将破解十二大疑难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透露,第二批试点公司股改结束后不久,中国证监会将联合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颁布全面股改的操作指引,当前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十二大“疑难杂症”将得到破解。 他在山东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培训会议上说,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成功还有赖于难点的突破,全面股改指引对亏损公司、破净公司、重组公司、ST公司等十二大疑难问题已有解决思路。 一是破净公司,优先考虑回购、认沽权证等方式;二是ST、亏损、绩差公司,可以以重组作为对价,重组之后,非流通股直接获得流通权,不再设定限售期;三是非流通股东持股比例低的公司,如非流通股东有优质资产可注入,可采取向非流通股东定向增发,以增发股权向流通股支付对价;如非流通股东有现金,可以现金支付对价;如非流通股东既无资产又无现金,则可采取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发行分期兑付的可兑换债券支付对价;四是已实施过资产重组,非流通股东持股成本较高的公司,非流通股东可向流通股东说明其重组中对公司净资产增值的贡献,以较少的对价获得流通股东的支持;五是母公司海外上市或境内上市的,可经董事会同意后,由大股东支付;六是非流通股股东分散的,非流通股在就支付对价协商时也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引入三分之二原则,即经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进行,同时给予不同意支付对价的少数非流通股东一定的出路,如现金选择权,由战略股东以一定的价格收购其股份;七是对于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公司,可以采取以股抵债,回购等方法;八是非流通股权存在瑕疵,如质押冻结的公司,只要保证对价部分股权无瑕疵即可;九是流通股股东分散的公司,要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十是部分非流通股东失踪的公司,可采取先由战略股东代为支付的方式;十一是欲借股改建立管理层激励机制的公司,要将激励机制与评价、考核、约束机制同时建立;十二,有关B股、H股公司的股改政策也作了明确。全面股改指引还在股改公司的信息披露、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日期、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作了完善。 ◎ 央行:房地产业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支柱产业 中国人民银行15日在一份报告中肯定房地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表示会继续支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说,金融业要继续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使其支柱产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今年以来,中国出台一连串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以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之势。不过,市场上也因此出现政府要打压房地产的论调。 15日公布的这份央行报告对此予以反驳。报告指出,房地产业的产业链条长,其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是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发展房地产业可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加速实现城镇化,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尽管认为当前房地产金融存在风险,但报告特别强调,发展房地产金融可以降低金融风险。报告说,对商业银行而言,居民按揭贷款的资产质量很高,是“黄金资产”。金融业要继续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使其支柱产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央行在报告中表示,为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其支柱产业的作用,应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利用税收手段限制投机性购房和短期炒作行为。分析人士认为,从中可以发现中国房地产业的未来走势。 报告提出,在住房消费上应提倡节约的理念。要引导以中小户型为主的住房消费,满足绝大多数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发展房地产业要走节约型道路,注意节能、节水、节电、省地。 央行对中低入者的住房问题表示关切。报告提出,要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加大普通商品房的建设力度,抑制高档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者购房能力。报告重申,调控房地产市场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在促进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与销售的同时,在土地和信贷、税收几方面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的规模。促进中西部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适度调控东部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 报告提出,要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和囤积土地的行为,利用税收手段限制投机性购房和短期炒作,如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开征不动产税,对大面积、大户型或高档商品房消费实行较高税负等。 针对有愈演愈烈之势的炒房之风,央行在报告中透露,正考虑把房地产市场最容易涨价的地区设为重点监控区,加大对境内外炒房资金流动的监测。(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独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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