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1:2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6号核准,自2006年5月1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6月9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339,342,609.46元。依照《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467,244.88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6 年 6月13日全额划入本
本基金于2006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6】133号)的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2006年6月15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