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⑧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施罗德稳健基金”;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中的 2006年5月9日起至2006年6月2日的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证券卡; ③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公开发售的基金募集日9:3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⑥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9:3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机构代码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⑥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①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②《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 6、注意事项 ①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②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③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利息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本公司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