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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7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会员单位。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6年5月9日起至2006年6月8日止(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06年5月9日起至2006年6月2日止;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公开发售的时间另行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客户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基金账户。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9、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者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者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2006年5月9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3、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 基金代码

  场外前端:519690;场外后端519691;基金简称:交银稳健

  场内暂只开通前端收费基金认购,基金代码521690,基金简称:交银稳认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相应设置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一收费模式,并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但如果本基金推出基金转换业务,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前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只能与其通过前端收费模式认购或申购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后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只能与其通过后端收费模式认购或申购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5月9日起至2006年6月8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应在认购该基金时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场外认购

  A、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2)场内认购

  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认购资金返回投资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场内认购,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份

  取整数后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99,019份,其余0.90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3、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4、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选择场内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还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5、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6、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7、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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