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 > 正文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16:0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本招募说明书条款未来如有修改,将在指定媒体公告,恕不另行书面通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6】57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琅东滨湖路46号

  设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电话:021-6888 0980

  联系人:孙嘉倩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49人,其中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员工占52.08%。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张雅锋女士,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广西南方商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办发行部主任,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处长、副主任等职。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Murray Lawrence Simpson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Franklin Resources,Inc. 首席法律顾问及董事,Pasadena Capital Corporation (投资公司) Pasadena, California副执行总裁及首席法律顾问,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行政人员。现任Franklin Resources,Inc. 副执行总裁及首席法律顾问。

  董事温昌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广西梧州大酒店总经理,梧州地区电业公司总经理。现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董事梁国坚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谢宁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中航集团财务处副处长,深圳中航实业股份公司(香港H股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代表。现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董事Robert Russell Williams先生, 硕士。历任State Street Australia Limited (澳洲雪梨)执行董事,State Street Asia香港资深副总裁,State Street Corporation (美国波士顿)副行政总裁。现已退休。

  独立董事Stephen W. Bosworth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美国国务院官员,美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大使,美国-日本基金会执行董事,朝鲜半岛能源发展组织执行董事,美国驻南韩大使馆大使,塔夫斯大学弗莱彻法律及外交学院院长。

  独立董事平雷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副主任、党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现已退休。

  独立董事韦志中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在广西大学法学院工作至今。现任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

  独立董事吴真先生,硕士。历任UDI ( Eisenberg Group) 美国公司对华总助,UDI ( Eisenberg Group) 欧洲总部对华总助,中国欧美深圳进出口公司总助。现任Green View International Co., Ltd. ( Thailand) 董事总裁。

  独立董事刘吉人先生,硕士。历任美国加州商业银行副理,富兰克林基金承销公司/国际市场发展部经理,美国富兰克林证券投顾(股)公司总经理,美国富兰克林坦伯顿集团/坦伯顿国际(股)公司/北京代表处中国首席代表暨董事总经理。现任On HongpuorgLimited董事总经理。

  监事彭思奇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广西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监事陈雪心女士,硕士。曾在道富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汇丰银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的业务拓展主管。

  监事郭贤珺女士,硕士。曾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林伟杰先生,法学博士。历任富兰克林坦伯顿新兴市场部高级副总裁,中华网公司首席投资官,高级战略副总裁,ASIA VEST INVESTMENT LTD. 执行合伙人,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胡德忠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广西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拟任督察长吴显玲女士,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为拟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原督察长刘俊红女士的离任手续和拟任督察长吴显玲的任职手续正在办理中。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东先生,硕士。历任美国纽堡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阳光国际管理公司/ChinaLabs董事,中信资本市场控股公司董事(非董事会成员),现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林伟杰先生(公司总经理),兼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张晓东先生(基金经理);张英辉先生(基金经理);薛瑞东先生(风险控制经理)。督察长作为非执行委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员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①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种风险,对越权销售、销售的注销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投资分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投资决策审批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计划,包括各种证券各种的持仓比例以及行业分布比例。基金经理按经审核同意的投资方案开展业务,不做出超过其授权范围的投资决策;建立了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建立了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交易员交易上限控制制度。中央交易室针对个别交易员的从业经验及能力设置相应交易限额,交易限额在交易系统上设定并由交易系统自动监控,以避免因交易员经验不足、执行交易量过大等因素对交易执行质量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建立了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②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相互转款、拆借、垫付,不混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建立资金的预算审核控制。基金管理人定期编制资金的预算计划,以便在一定期限内对资金统筹安排。资金预算应突出重点,确保重要业务的开展,兼顾一般,压缩非业务性资金支出。

  ③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④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了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⑤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⑥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议,调阅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月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⑦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确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报酬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人员选聘政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了其积极性。

  ⑧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动,防止利用基金资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象;设置投资限制表。按内幕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买卖的股票,对限制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实现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发(1979)056号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邮政编码:100036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有37家分行、营业机构遍布城乡,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开通了全国专用数据通讯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已实现先进的电子联行、资金汇划的实时清算和汇划、对帐、清算三位一体,能保证客户资金在同城或异地的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

  3、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内设运行处、核算管理处、市场开发处、客户服务处、综合管理处、监督处和境外资产托管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50名。

  4、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49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基金托管部总经理。42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45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记者。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王勇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50岁,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处长、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5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如下: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中信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天同保本增值、大成精选增值开放式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规模达562亿份基金份额。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内部监督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基金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核查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同时记录工作日志。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事项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琅东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21-6888 0980

  传真:021-6887 0708

  客服电话:021-3878 9555

  联系人:庞大文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国海证券将在以下11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南宁、柳州、梧州、北海、深圳、上海、成都、桂林、玉林、贵港、北京。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48 5852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济南、济宁、威海、文登、荣成、乳山、淄博、烟台、泰安、东岳、德州、滨州、日照、东营、枣庄、聊城、莱芜。

  客户服务热线:0531-82084184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国泰君安证券将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1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海通证券将在以下51个主要城市的92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64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 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 9125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18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上海、济南、北京、海口、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仪征、杭州、合肥、牡丹江、成都、长沙、南昌、十堰。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可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基金理财中心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同时在以下5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代为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 深圳、西安、济南

  客户服务热线:(010)84533151-822或802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18个城市的28个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

  客户服务热线: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以下62个城市1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个9个城市的1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温州、长沙、邵阳、郴州、湘潭等。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7

  公司网址:www.cfzq.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琅东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21-6888 0980

  联系人:庞大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 8888

  传真:021-61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笑 陈玲

 [1] [2] [3] [4]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6,8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