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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3: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至少开立一种下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
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户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

  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

信用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2)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①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00003241920000013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②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83891120100410001808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③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00500040006321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④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01002001301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国投瑞银核心企业

股票型基金”、基金代码:“121003”);

  ③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7)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阳光卡/开立基金账户/登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应首先开立一张个人阳光卡(如已有阳光卡,可延用原卡),并在阳光卡柜台办理资金账户签约手续,指定该阳光卡为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交易的唯一指定资金账户,然后通过光大银行柜台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或登记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账户指客户以前没有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的情况;登记基金账户指客户以前曾在其他代销或直销机构开立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但可通过登记基金账户交易在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业务),上述三步可在同一柜台一次完成。

  (1)申办条件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武警证、港澳台通行证、户口簿、警官证等)可在光大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办理账户签约及开立基金账户手续。

  (2)须提供的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B、本人阳光卡(不限本、异地卡)。

  (3)申请手续

  A、客户申请在光大银行签约,须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先详细了解签约、开户有关规定;

  B、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各栏内容(签约和开基金账户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提交代销网点阳光卡柜台;

  C、 客户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D、客户办理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交易成功后,认真核对柜台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打印内容,签字确认后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留存。

  (4)交易渠道: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2、客户信息变更

  客户若有地址、电话等任何开户时提供信息的变动,须及时前往光大银行开卡行办理客户信息的变更手续;客户办理客户资料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客户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投资者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单》;

  (2)客户已签约阳光卡;

  (3)如果变更内容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要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认购

  认购指开放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募集时,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客户可在基金募集期认购光大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

  (1)客户认购基金须提供的材料

  A、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B、《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A、客户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B、确保阳光卡主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C、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D、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E、基金成立后规定日期始,客户可以到银行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

  单。

  (3)办理时间: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4)交易渠道: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4、申购

  基金首次发售完成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份额的行为。客户可在基金申购开放日申购光大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

  (1)客户申购基金需提供的材料

  A、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B、《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A、客户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B、保证阳光卡主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C、根据柜员提示输入密码;

  D、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E、T+2日起,客户可凭阳光卡到交易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3)交易渠道: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5、赎回

  指投资者申请向基金管理公司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客户可在基金赎回开放日赎回光大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

  (1)客户赎回基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A、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B、《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A、客户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B、保证基金账户内有足够的可用余额;

  C、根据柜员提示输入密码;

  D、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E、T+2日起,客户可凭阳光卡到交易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3)交易渠道: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6、查询

  客户可以向光大银行代销网点查询阳光卡账户及基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也可查询基金历史交易信息。办理查询,客户须出示本人阳光卡。另外,客户还可以通过光大银行电话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和自助查询终端查询委托及成交等信息。

  (五)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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