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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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3: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吴晓欣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680399 网站: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 010-67598409 联系人:曲华蕊 网站:www.ccb.cn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银河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咨询电话:(010)68016655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1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84533151-822 传真:(010)84533162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1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公司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邮政编码:330008 联系人:方俊才 联系电话:(0791)6794724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scstock.com (1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 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4)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徐焕强 联系电话:022-2845188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杜京果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680399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电话:0755-82125135 传真:0755-82125590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 负责人:李秉心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秉心、徐海宁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联系人:黄剑敏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月20日证监基金字[2006]2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6年3月6日到2006年4月3日,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确定的代销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发售公告。 (六)募集预期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预期规模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1.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10=990元 认购份数=(990+0.46)÷1.00=99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46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4)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人民币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