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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23: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1. 场外认购使用帐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柜台)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已有上海A股股票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的,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其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拥有多个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则须先持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2. 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9: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4)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

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5)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6) 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A.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投资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者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并由代理人签名;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该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申请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开户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可以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由投资者填写客户资料错误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2)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代码卡或直销交易账户卡;

  3) 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4)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 没有汇款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代码卡或直销交易账户卡;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 没有汇款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的事项同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办理程序。

  (4)缴款

  1)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直销资金帐户;

  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 210101040005771

  ②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银行帐号:8081-14043908023001

  ③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天宁寺支行(行号:298)

  银行账号:75060188000008726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6510188000029157

  ②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56115-00100007298

  ③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492300040003043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066041018002247518

  ②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93

  ③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189186610001

  5)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大成投资理财中心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大成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资金划拨的事项同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办理程序。

  (5)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可以使用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2) 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3)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010-85252345/46)、上海投资理财中心(021-63513925/26)、深圳投资理财中心(0755-83195090/5236)的客户服务电话,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4) 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可能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办理农业银行金穗卡(个人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时,必须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 农业银行金穗卡;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农业银行金穗卡;

  ②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办理农业银行金穗卡(机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时,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⑥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投资者提示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按《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应预先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 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其开户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任何销售网点进行认购;

  5) 其它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4. 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 预留印鉴;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8)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此外,投资者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此外,投资者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1. 场内认购使用帐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可直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或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

  2. 场内认购注意事项

  (1) 本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挂牌发售的基金认购代码:521300,单位挂牌价格:1.00元/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大成300。

  (2) 场内会员单位应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份额发售公告,设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不得擅自提高费率。

  (3) 使用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原则上只能通过场内系统赎回。投资者一旦通过场内认购,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则上投资者应继续使用场内系统进行申购、赎回等基金销售交易业务。

  (4)由于技术系统等原因,目前场内系统只能开放前端收费模式,暂不开放后端收费模式。待以后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开放后端收费模式,并另行公告。

  (5) 一旦条件许可,本基金后续或可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3. 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6 年3月2日至2006 年3月3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13:00-15:00(撮合交易)及15:00-15:30(大宗交易时间);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 投资者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

  3)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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