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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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23: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要提示 1.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24号文批准。 2.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 ),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 4. 本基金将自2006年3月2日起到2006年3月31日,场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场外(柜台)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本基金不设置目标募集规模。 6. 本基金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发行销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7.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柜台)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外(柜台)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多数代销机构既允许场外方式认购,又允许场内方式认购。场外认购可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或者后端收费模式,但每笔认购只能选择一种收费模式;场内认购目前暂只开放前端收费模式。 8.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挂牌销售的基金简称:大成300,认购基金代码:521300,挂牌价格:1.00 元人民币。 9. 投资者通过场外(柜台)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由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2.募集期内,投资者场外(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笔认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每笔认购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4.销售网点对投资者申请的受理并不构成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证明销售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它合法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abchina.com)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也可咨询相关事宜。 17.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www.dcfund.com.cn)。认购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19.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使用网上交易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99588-#或本公司各投资理财中心直销热线电话咨询相关事宜。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是95599。 20.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契约型 3. 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 每单位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6.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仅对场内认购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 元/基金份额 7. 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在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8.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可通过场外(柜台)认购与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发售。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世纪证券、山西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齐鲁证券、湘财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销售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发售本基金。 包括但不限于: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山西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齐鲁证券、湘财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以场内方式认购本基金,目前暂时只能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3)以上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它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4)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9. 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包括周六、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公开发行销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除非另有约定,发售募集期的变更适用于所有场外和场内的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10.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置募集目标上限。 11.基金认购方式 本基金可以采取书面委托等多种方式进行场外、场内认购。场内认购可依交易所认可的有形或无形的合法形式进行认购。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在满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监管机关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销售渠道 本基金有场外和场内两种销售渠道,前者主要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银行或证券公司等的营业网点,后者主要是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既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也可通过场内认购方式来认购本基金。 (1)场外认购 指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场外发售。场外认购一般不涉及交易所场内交易系统。 场外认购一般既可采用前端收费模式,也可采用后端收费模式,但每笔认购只能选择两种收费模式之一,且持有期间不得变更。 (2)场内认购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目前场内认购暂时只开放前端收费模式,待以后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开放后端收费模式。 (3)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能既有其自身开发的场外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也有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此类会员单位可自行决定开通场外认购还是场内认购方式。 2. 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参考时间: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在周六、周日,银行等代销机构对机构投资者可能不予办理;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周六、周日照常开放。 场内认购时间:交易所正常开市时间,周六、周日不予开放。 3. 认购原则 (1)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 每笔认购只能选择A类收费模式和B类收费模式之一种; (3)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 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6)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的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 4. 认购的数额限制 (1) 基金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 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并且每笔认购最多不超过99,999,900元。 5. 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类(前端收费模式)和B类(后端收费模式)两种收费模式。 A类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指在本基金中,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时直接交纳认购费,再以扣除认购费后的净额作为认购金额的收费模式。 B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指在本基金中,选择在认购时不交纳认购费,以认购总额直接作为认购金额,但赎回时交纳认购费的收费模式。 上述分类暂仅适用于场外,对募集期的场外认购行为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场外申购行为,均同样适用;场内目前暂只支持A类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每笔认购只能选择A类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或者B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一种。 (1)A类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在基金认购时从认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费用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 (2)B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 一般地,后端认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B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目前暂时不适用于使用“上证基金通”进行场内认购。 6.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