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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一部分(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8: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金运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9.15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托管业务;保险公司投资连接产品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部的设置及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2003年2月正式成立了独立的总行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市场发展部、托管运作部、运行保障部、内控管理部等4个职能部门,在2003年12月成立了深圳分部,深圳分部现有员工3人,目前北京分部正在筹建。托管部现有正式员工18人基金托管部全体人员均在本科学历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70%;均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90%以上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发展概况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于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1999年获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经过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市董事会秘书协会综合考评,被评为“2000年度上海本地上市公司盈利15强”中第二名;被《上市公司》杂志评选为2000年度上市公司50强之一,综合得分排名第3位;被中央电视台“证券之夜”栏目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评选为“最令人尊敬的上市公司”。根据2001年度的一级资本排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被英国《银行家》杂志列入世界银行1000强,入选为第311位,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和地位。

  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上海、北京、杭州、南京等全国39个经济中心城市开设了24家直属分支行,拥有328家分支机构,形成了“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构架。

  财务状况: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资产达到4555.32 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3109.05 亿元,各项存款3953.82 亿元,当年实现税后利润19.3亿元,股东权益135.1 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2.45%(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32%,各项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同行中均处于较好水平。良好的业绩和诚信经营的声誉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一家备受关注和尊敬的银行业上市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2003年9月10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目前托管的基金包括国泰金龙系列基金,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金融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围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经营目标、经营战略,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体系,有效地发现风险、量化风险、分析风险、控制风险、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和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由浦东发展银行总行的7个相关部门组成,其委员包括各相关部门的经理,工作重点是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各部门风险与内控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建立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部门间的横向监督和制约体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各部门负责自己分管系统内控管理的组织实施,建立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系统内部的纵向监督和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督察员,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监察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优秀经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建立了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中国证监会;同时完善了组织结构,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大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稽核监察制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印鉴印章管理规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电话监控工作管理制度》等,基本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风险内控机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核查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同时记录工作日志。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事项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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