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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泰金鹰增长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5: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投资策略”规定:“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25%-75%;债券资产55%-20%;现金资产20%-5%”。第(六)款“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也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已不做限制性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提高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

股票的最大比例至95%,将“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25%-75%;债券资产55%-20%;现金资产20%-5%”调整为:“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60%-95%;债券资产3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相应删除“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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