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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23 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优质成长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37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0日到2005年11月11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同时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挂牌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6、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使用本人的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或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各券商营业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有前端认购费用及后端认购费用两种模式,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后端认购费率按持有时间分档,持有时间越长,费率越低,直至为零。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只能选择前端认购费用模式;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可选择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模式。选择前端认购费用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706”。选择后端认购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707”。在交易所相关系统能够支持之前,在场外选择了后端认购费用方式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仅能在场外赎回,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及在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

  9、投资者通过场外的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场内(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0、销售机构(包括各券商营业网点、场外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9月28日《证券时报》、2005年9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200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的《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中信实业银行网站(www.ecitic.com.cn)、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华西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5、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垂询认购事宜。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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