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资必读:12月23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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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4:40 新浪财经 | |||||||||
方信 今日基金又有一家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文件公布和一家正在发行的混合型基金宣布延长募集期。另外有一家债券基金即将分红的消息看来,时值年终,具备分红条件的准备分红的基金越来越多,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基金一年甚至两年都没有能力分红,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投资的基金一年来有没有收益,在行业中居于什么位置,对来年的取舍做个决断。
华夏债券(资讯 净值 论坛)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16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0,120,643.29元。根据《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5年12月16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5年12月26日 2、除息日: 2005年12月27日 3、派现日: 2005年12月28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 2005年12月28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05年12月30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12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12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5年12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5年12月26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www.chinaamc.com 400-818-6666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comm.com 95559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cb.cn 95533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021)962588、400-8888-666 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lhzq.com 400-8888-555 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021)962503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citic.com 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020)87555888-875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021) 68419974 11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800-820-1868 12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z318.com.cn 400-8888-318、(027)65799883 1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962505 14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fayhoo.com (023)63786187、63786240 1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bjzq.com.cn (010)68431166-8325/8007 16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dwjq.com.cn (0512)96288 1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zs.com.cn (020)87320991、87320595 18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htsc.com.cn 400-8888-168、(025)84579897 19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uosen.com.cn 800-810-8868 20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ttstock.com.cn (0531)5689690 2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zxwt.com.cn (0532)5022026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0755)26951111 23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i618.com.cn (0351)8686868 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fzq.com.cn (021)962506 25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tock2000.com.cn (020)96210 26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njzq.com.cn (025)83364032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c168.com.cn (0755)82288968 2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xcsc.com (021) 68865020 2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uodu.com 800-810-8809 30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lsc.com.cn (0510)2588168 31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ebscn.com (021)68816770 32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nesc.cn (0431)96688-99、(0431)5096733 33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jyzq.cn 0755-83025695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民生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05年12月23日延长至2006年1月6日。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东北证券、东方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山西证券,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欢迎广大投资者来电咨询。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2621190,网址:www.orient-fund.com。 重要提示 1、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12月28日起至2006年1月16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银行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银行和券商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联合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华安证券、宏源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国盛证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的基金帐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帐户(交易帐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帐户、存款帐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详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帐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帐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10、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最低追加认购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该销售机构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694804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608)。 2、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7、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8、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9、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联系电话:0755-26948040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88091528转16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58402858转201 传真:021-58402858转333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在以下21 个主要城市的282家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大连、杭州、南京、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太原、石家庄、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汕头。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8,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理销售网点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售。 2、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人。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认购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 5、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0。 6、有关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基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期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者以10万元认购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2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0/1.00 =1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 22.00/1.00= 22.00份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100,000+22.00=100,022.00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 在此期间产生了22.00元的利息,可获得100,022.00份基金份额。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应按《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 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直销网点开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业务办理时间:2005 年12 月28 日至2006年1 月16 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5) 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rt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 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7) 已开立融通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不用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个人投资者开户程序: 填写《融通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机构投资者开户程序: 填写《融通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签,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 缴款 投资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货币基金。 (3)认购 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填妥的《融通直销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投资者或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 没有汇款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5)说明: A.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B.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C. 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中国民生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为2005 年12月28 日至2006 年1月16日,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正常营业)。 (2)开立基金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帐户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首先须办妥中国民生银行机构结算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然后由经办人到对公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手续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机构卡);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2、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3)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资金账户卡;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6)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2)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支。 七、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总经理:吕秋梅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秦燕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电话:010-58560758,58560666-8988 联系人:辛洁 吴杰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联系电话: 0755-26948040 传真: 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 010-88091528转165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 021-58402858转201 传真: 021-58402858转333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电话:010-58560758,58560666-8988 联系人:辛洁 吴杰 (2)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3)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 www.gtja.com.cn (5)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6)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7)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8)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9)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联系人: 高新宇 公司网站: www.nesc.cn (10)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11)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 www.cc168.com.cn (12)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3)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22251、82450826 联系人:任磊、余江 公司网站: www.pa18.com (14)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15)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谊民 客服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6)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882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张雪瑾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7)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网址:www.huaans.com.cn (18)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63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师敬泽 (19)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0)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55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杨柳 客服电话: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1)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518034)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 0755-83025695 传真: 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 0755-83025695 公司网址: www.jyzq.cn (22)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0 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服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cn (23)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9771 联系人:万齐志 网址:www.gsstoc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电话:0755-26948070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敖敬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王琪 经办律师:娄爱东 王琪 联系电话: 010-85262828 传真: 010-8526282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大街6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发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关于延长天治核心基金(LOF)上网发售时间的通知 根据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05年12月22日延长至2006年1月12日。在延长期间,本所继续上网发售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治核心,基金代码: 163503,挂牌价:1.00元。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售。 最后是兴业可转债混合型投资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基金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独家声明: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致电:(86-10)82628888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