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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0: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12月28日起至2006年1月16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银行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银行和券商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投资

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联合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华安证券、宏源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国盛证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的基金帐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帐户(交易帐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帐户、存款帐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详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帐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帐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10、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最低追加认购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该销售机构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694804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608)。

  2、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7、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8、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9、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联系电话:0755-26948040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88091528转16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58402858转201

  传真:021-58402858转333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的282家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大连、杭州、南京、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太原、石家庄、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汕头。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8,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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