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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12月15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5:29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有关有关基金的信息非常之多,涉及到分红、降低费率和增加销售网点等各个方面,值得相关投资人关注,另外,来自媒体的有关新基金发行和基金监管的动态信息的报道也值得一读。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预告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资讯 净值 论坛)品证券投资基金 自2003年7月15日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五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拟以截至2005年12月14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向宝康消费品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最终实施的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12月19日   

  2、红利分配日:2005年12月20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05年12月1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份数。   

  4、分红实施方案公告日:2005年12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人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12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12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12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向投资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5年12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人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七、咨询办法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47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代理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于2003年7月15日,成立以来本基金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四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截止2005年12月14日,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为:1.1341元,本次分红除息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241元。   

  本基金已于2005年12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2005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021-38784747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长盛货币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80011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定于2005年12月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交易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5年1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82255971、82255972

  传真:010-82255980、82255981、82255983 

  联系人:关威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广场2014室

  电话:021-50580120、50580122

  传真:021-50580121 

  联系人:冯岩

  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上述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咨询。

  三、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若未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元。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数额的限制

  本基金无赎回最低份额限制。

  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最低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本基金无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

  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四、基金收益公告 

  自2005年12月19日始,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人留意。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关于中信经典配置投资基金申购费率更新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信经典(资讯 净值 论坛)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2005年12月15日起对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88001)的申购费率进行更新,原申购费率1.5%变更为:

  单笔金额申购             费率标准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500元

  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或=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82251898)咨询详情。

  东方基金调整东方龙混合型基金申购费率

  为保护东方龙(资讯 净值 论坛)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感谢广大东方龙基金持有人的厚爱和支持,加强基金产品市场销售工作,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2005年12月15日)起,调整旗下所管理的东方龙基金申购费率标准,赎回费率不变,详细费率标准如下:   

  一、申购费率:   

  原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1,000万元 1.2%

  1,000万元(含)以上 1.0%

  调整后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二、东方龙基金的销售网点

  本次调整后的费率将在下述东方龙基金销售网点实施。  

  (一)直销机构: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邮政编码:100080   

  服务热线:010-82621190  

  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服务热线:95533   

  银行网址:www.ccb.cn   

  2)兴业银行   

  服务热线:0591-87839338-302526   

  银行网址:www.cib.com.cn   

  3)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431-509671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www.nesc.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021-625808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6)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66568587-85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 025-84457777-72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0)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1)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71-965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1-6841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400-8888-7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351-8686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sxzq.net   

  (三)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询。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东方基金服务热线(010-82621190)垂询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东方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基金关于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有关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以下代销机构:   

  1. 广发聚富(资讯 净值 论坛)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资讯 净值 论坛)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资讯 净值 论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资讯 净值 论坛)市场基金及正在发售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为代销机构。自本公告日起投资人可在山西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以上基金的开户、认购或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认购或申购、赎回等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   

  咨询电话: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投资人还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鹏华货币基金增加中信证券为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52】号文批准获得合法、有效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协议编号:鹏代券字2004年第01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6)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最新公告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从2005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办理鹏华货币(资讯 净值 论坛)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84864818,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755-82353668   

  公司网址:www.phfund.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代销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国泰基金关于所管理基金持股比例达标的公告

  因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因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2005年12月8日持有G湘电超过其总股本的10%,属于因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被动超过法定比例限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截止2005年12月14日,本公司所管理基金已经减持G湘电至法定投资比例限制内。

  最后是长城久恒(资讯 净值 论坛)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今日更新招募说明书

  来自媒体的信息:

  证监会近日专门发函 "松绑"基金因股改持股被动超限

  今日有媒体报道,据权威人士透露,证监会基金部近日专门发函,对基金因股改被动“超限”及如何操作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函件,由于股改造成基金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这类情况不属于受《证券法》限制的增持行为。

  据透露,上个月底,证监会基金部向各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行发送了《关于基金因股权分置改革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问题的复函》,复函称,基金因股改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并非基金主动买入,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中的买入行为。对确无意向主动持股5%以上的基金,可单向卖出股票,由此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基金。基金因股改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但此后主动买入股票,且6个月内又卖出的,应适用《证券法》的规定,取得的相关收入归上市公司所有。据悉,此前市场对基金因股改而导致的对单一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的处理情况一直比较关注,因为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虽然复函只是提到与《证券法》相关的规定,但权威人士表示,只要基金不是主动买入,而是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比例,应该都可以参照上述复函。《证券投资基金法》配套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有基金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超过总股本的10%。不过,根据对复函的理解,基金公司应该也可以不必遵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的规定。据此,国泰基金公司持有G湘电比例超过10%,应该不必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仓位。

  5只ETF蓄势待“发”

  今日有媒体报道,红红火火的上证50ETF很快将不再"形单影只"。据上证报最新了解的情况,今冬明春很可能成为众多ETF产品发行旺季。在诸多基金公司和沪深交易所研究开发的ETF品种中,现在产品已经初步成型的ETF至少有5个。其中,3个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2个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据悉,这批有可能在今冬明春发行的ETF包括:易方达基金和深交所联合开发的深证100ETF;华夏基金和深交所联合开发的中小板指数ETF;华安基金和上证所联合开发的上证180ETF;友邦华泰基金和上证所联合开发的上证红利指数ETF;南方基金参与开发的小康指数ETF等。

  这其中易方达基金开发的深证100ETF,华安基金开发的上证180ETF的进展似乎最为迅速。据悉,相关基金的发行申请已经上报入会,基金公司正处于"等待批文"的阶段。友邦华泰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友邦华泰基金此前已经成为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红利指数ETF的合作伙伴,未来的具体发行时间目前尚没有确定。

  ETF之所以成为今冬明春基金创新的主角,主要是因为ETF产品结合多样化标的指数和受欢迎的交易方式两大优势,它相对于传统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保本基金来说,能更吸引市场的眼球。今年2月份上市的上证50ETF在短短5个月内规模即突破100亿元,就是一个成功的先例。

  不过,ETF的开发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有消息称,有关技术问题还在困扰新的ETF产品。南方基金参与开发的小康指数ETF就因为相关指数还未发布,因此该ETF的具体进展尚待观察。不过据有关人士透露,相关指数将在年内发布,该指数将会囊括沪市最有发展前景的部分行业和股票。

  从以往的经验看,继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短债基金轮番热炒后,ETF很可能成为基金公司未来新产品的主流。按照ETF的基金品种特点,高股票投资比例和完全被动的投资管理模式,一个具备相当规模的ETF必然会"吸纳"相当比例的指数成份股。这对于部分业绩优良、市值较大股票的股价来说,可能又会带来新一轮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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