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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关于长盛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9:52 证券时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80011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定于2005年12月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交易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5年1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82255971、82255972

  传真:010-82255980、82255981、82255983 

  联系人:关威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广场2014室

  电话:021-50580120、50580122

  传真:021-50580121 

  联系人:冯岩

  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上述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咨询。

  三、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若未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元。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数额的限制

  本基金无赎回最低份额限制。

  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最低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本基金无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

  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四、基金收益公告 

  自2005年12月19日始,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人留意。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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