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资必读:6月9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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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3:21 新浪财经 | |||||||||
方信 今日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最为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落款日期为二○○五年六月八日,文件编号是证监基金字[2005]96号。全文如下: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二、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应当遵循谨慎、稳健的原则,加强对固有资金的流动性管理,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对外融资和向其他机构拆借资金,不得从事其他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三、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方可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 四、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的,其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且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不得出售。确因资产流动性问题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可以出售其购买的封闭式基金,但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的,应当在相关基金季度报告中将所持有份额及变化等情况予以披露;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时,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情况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此后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每增加2%时,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披露。 五、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的约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不进行盘后交易,投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只以认购、申购或者赎回的方式进行; (二)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六个月;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因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致使公司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提高的,不受此限制。 (三)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费率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不享有比其他投资人更优惠的费率; (四)认购基金份额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载明所认购的基金份额、认购日期、适用费率等情况; (五)申购基金份额的,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拟投资品种、投资日期、拟申购金额、适用费率等情况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并在前述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赎回基金份额的,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拟赎回品种、赎回日期、赎回份额、适用费率等情况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并在前述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公司在发布申购、赎回公告后,应当及时、准确地按照公告载明事项履行交易义务。 六、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后,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所投资品种、投资日期、购买份额、适用费率等情况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 七、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不能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出议案,对涉及本公司利益的表决事项应当回避。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投资决策、执行、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公司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其比例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正;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九、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可以对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公司业务公告方面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发布调整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式等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之“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章节下“(三)收益分配原则”中对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有关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将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相关部分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调整为: 一、收益分配原则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每月集中支付收益。若当日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收益小于零,则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收益为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计收益。 二、七日年化收益率
注:(1)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上述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 (2)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应部分也做上述修改。另请投资者注意,根据《通知》第十款的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同时,根据《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若遇法定节假日,本公司将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本基金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上事项将于申购赎回开始之日起执行。本基金其他未及事项的原有规定若与《通知》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不一致的,以《通知》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改直销收款银行账户的公告 应中国光大银行要求,自2005年6月13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如下: 账户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6510188000029157 有关详情请致电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53599588)或登录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了解有关情况。 基金公司股权变动方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股权变更的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加入WTO的有关承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已经完成。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公司16%的股权,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6%的股权。 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和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1%。 基金扩大代售机构方面,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增加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根据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联合证券将自2005年6月9日起代销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460001,基金简称“友邦盛世”)。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二、自2005年6月9日起,投资者可到联合证券在其全国18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以下来自媒体的信息 ,仅供参考。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惠誉评级AM2评级 今日有媒体报道,6月8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宣布,该公司获得惠誉评级给予的“AM2(中国)”的资产管理人本土评级。这是国际评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首次对中国资产管理人的正式评级,也是迄今为止中国金融机构得到的国际评级机构最高评分。据悉,惠誉花费了一年时间,了解中国市场、政策法规,再经过10个月跟踪考察,最终给出了AM2的评级结果。 据透露,惠誉的评级共分为5个等级,按“AM1”到“AM5”由高到低的级别排序。 作为中国首家接受惠誉评级的基金公司,海富通总裁田仁灿表示,“把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架构以及投资质量等放到全球标准下进行衡量,这是理性认识自己,完善治理结构的必要举措。惠誉的评级结果不是永久的,今后每年都将进行一次,受到惠誉的跟踪监视。这就意味着我们自套枷锁。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田仁灿还透露,海富通将于6月10日开始,面向国内投资者发售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超100亿 有媒体记者近日从易方达基金公司获悉,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已超过100亿 。据了解,该基金于2005年2月2日成立, 易方达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江作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易方达公司旗下股票型基金自4月以来均呈现净申购,特别是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在低迷市场行情下的持续增长,显示了投资者对公司品牌的认同和长期投资能力的信任。 独家声明: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致电:(86-10)82628888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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