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的大背景下,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稳中有进。三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140.33亿元,同比增长13.2%,高于泰州市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增速位列泰州市第一。其中,三季度当季实现社会消费零售总额46.33亿元,同比增长16.1%,高于泰州市平均增速3.1个百分点,增速位列泰州市第一位。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主要特点

  (一)从区域上看,城镇增速高于农村

  三季度当季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42.83亿元,同比增长16.3%;农村消费品市场相对滞后,流通速度缓于城镇,实现零售额3.50亿元,增长13.6%,低于城镇消费品市场增速2.7个百分点。城镇消费依旧是社会消费品的主力军。

  (二)从消费类型上看,批零住餐业持续增长

  三季度当季各行业批发业零售额16.70亿元;零售业零售额23.30亿元;住宿业零售额0.67亿元;餐饮业零售额5.65亿元。批发、零售、住宿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3.6、6.1、5.5个百分点;餐饮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批发业增速较快,但零售业仍居主导地位,而餐饮业小幅回落。

  (三)从规模上看,限上限下企业均稳步回升

  三季度当季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户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1亿元,同比增长25.0%;其中占比较高的企业零售额实现12.06亿元,同比增长25.4%;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02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占比较高的限下个体零售额实现31.12亿元,同比增长14.4%。纵观全市社会消费品各规模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下个体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主线,而限上个体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困难。由于对限上企业没有完整的考核机制以及税收等因素的影响,出现瞒报、漏报的情况,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全市社会消费品总额的真实状况。同时,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数量少,专业统计知识不熟,各项统计业务技能特别是对计算机操作水平不高,导致统计工作报表仅仅是应付式填报。

  (二)社会消费品总额各项指标之间差距大。城乡经济水平、居民数量、收入等原因的差距进一步导致了城乡消费结构的不对称。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实体店的冲击力度大,以致零售业、住宿业增速仍然较低;由于线上餐饮服务的兴起与壮大,同时又没有将销售额纳入统计范畴,使得线下餐饮业增速呈现下滑趋势。限上企业与限下企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存在较大差距。

  三、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努力培育,做强限上。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按照限上入库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增强转企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重点行业上下功夫,做好住宿餐饮和黄金珠宝零售行业的转企工作。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招引法人单位入驻,重点解决红星美凯龙等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入库统计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认知水平,熟悉《统计法》的相关内容,以及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更要熟知。同时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培训,特别是对计算机操作水平的熟练度。坚持用数据说话,不作假,守好底线。树立起统计意识、数据意识以及法律意识。

  (三)增加收入,统筹协调。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缩小城乡消费差距;统计部门与批发零售重点企业做好协调工作,鼓励企业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增加库存数量,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

  (四)因地制宜,挖掘潜力。一是利用好兴化鱼米之乡旅游城市新契机,因地制宜,不断拉动内需,促进购买力,提升住宿餐饮业的消费水平;二是着力改善限上类值结构,注重将文化体育用品、通讯器材、机电产品的销售企业等企业纳入限上统计范畴;三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通过扶持建设淘宝村、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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