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设在北京,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尚福林:主 席
桂敏杰:副 主 席
李小雪:纪委书记
庄心一:副 主 席
姚 刚:副 主 席
刘新华:副 主 席
姜 洋:主席助理
朱从玖:主席助理
吴利军:主席助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董事长:空缺
上海证券交易所
理事长:耿 亮 总经理:张育军
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长:陈东征 总经理:宋丽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理事长:空缺 总经理:朱玉辰
上海期货交易所
理事长:王立华 总经理:杨迈军
大连商品交易所
理事长:空缺 总经理:刘兴强
郑州商品交易所
理事长:张邦辉 总经理:张凡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