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2010年10月2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态、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做出了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全文] [评论]

指引出台是否有利于风险控制
说不好
指引的出台对您的交易有影响吗
有较大影响
没有
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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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
1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2 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3 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4 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5 日内撤单次数过多;
6 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
7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8 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9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业内声音

东证期货党剑:异常交易监控指引建起一道防火墙

异常交易监控指引亮点之一是其定性,即将尚不属于违法违规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纳入监控,将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在通向违法违规道路上建立起了一道防火墙,防微杜渐。

国泰君安证券蒋瑛琨:使市场监管效率更高

监控指引的出台,使得股指期货市场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内容更加丰富,对于促进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促进市场避险文化形成

监控指引的发布,将尚不属于违法违规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也纳入监控范围,将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体现了中金所未雨绸缪的审慎态度,也体现了中金所强势监管的坚定决心。

程序化交易

程序化交易进入监管视野

程序化交易进入监管视野

程序化交易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产生以来,在计算机技术不断进步及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外汇、证券、期货等市场。近年来,一些公司开始在国内市场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推广,不少投资者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逐步应用于交易之中。程序化交易作为一种交易策略,在运用得当的情况下,对于活跃市场交投、促进套利、发挥市场功能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程序化交易也可能加剧市场波动,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为此,国外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采取了各种监管措施。

程序化交易引关注 更多>>

程序化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为防范风险,未雨绸缪,中金所《交易细则》规定“会员、客户使用或者会员向客户提供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自动批量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的交易软件的,会员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备案”,“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中金所特别注重三点

一是无论是否采取程序化交易的方式,不得从事《指引》中规定的各种异常交易行为以及违反期货法律法规和中金所相关业务规则的其他行为;二是公平对待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切实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使各类市场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交易;三是防范和制止程序化交易可能对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影响。

客户涉嫌违法违规 将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客户出现指引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约见谈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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