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询价对象分类

8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阳光私募有望获准参与IPO询价及配售。[评论]

IPO询价对象分类

你认为私募有望成为IPO询价对象最大意义是什么?
扩大新股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
可能成为未来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的一种过渡。
承认阳光私募市场重要参与者的地位,促进行业发展。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现提出第二阶段改革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详细

各方报道

新股询价改革遭遇高市盈率顽疾 私募忧心被套
    证监会上周末公布第二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后,扩大网下配售的参与机构范围成为焦点,三类机构被寄予厚望。“私募、PE、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下属投资公司,都很适合列入网下配售机构的范围。”日前,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但据记者调查,机构们的反应并不如预期中的热烈。“现阶段我们肯定不会参与新股网下配售。”一位深圳PE负责人说。[全文]
新股询价队伍将扩容国企阳光私募有望加入
   本次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改革措施,其中第二点“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特别受到机构关注。以往A股市场参与询价和配售的对象限定为基金公司等六类机构,改革后,哪些机构投资者将能够加入到新股的询价和配售队伍中呢?[全文 ]
阳光私募有望成为IPO询价对象
    多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投行负责人均表示,虽然目前监管层还未对投行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具体的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经验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但规模较大的阳光私募非常有可能进入投行自主推荐的询价机构名单之列。 [全文]

各方热议

高开宇:私募纳入IPO询价取决于监管层放行力度

阳光私募被纳为新股IPO询价对象应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IPO询价要客观、公正,参与的主体越多越好,所得出的价格才更有公信力。

张晓君:加入IPO询价增强私募盈利能力

阳光私募如果被纳入新股IPO询价对象,对我们而言会增加一个投资路径。过去阳光私募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网下的中签率比较高,还可以运用定金进行申购,放大杠杆。

周忠军:阳光私募有望成为IPO询价新生力量

而从IPO资金供需双方来考虑,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扩大了IPO资金供给,有利于提高新股发行定价的效率。机构投资者专业判断和供需双方的资金博弈会使IPO发行定价的效率更高。

常士杉:私募参与IPO询价需因时而定因司而异

阳光私募被纳为新股IPO询价对象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IPO参与主体越多越好,所得出的价格才更有公信力。阳光私募如果被纳为询价对象对行业影响很大。

余定恒:阳光私募的加入IPO询价使定价更市场化

如果阳光私募能够被纳为新股询价对象,表示了监管部门对私募作为市场利益一方的认可。询价对象扩容,新股定价会更加市场化、多元化,但定价是否客观公正不好判断。

21世纪报道:新股询价改革遭遇谁冷漠

“新股发行价,创业板和中小板新股首发价格太高,市盈率在40-50倍,除非新股首发市盈率降到10倍以下,否则我们不会对网下配售有兴趣。”深圳PE负责人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