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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参与新股发行加速IPO定价市场化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 13:59  新浪财经

  私募排排网 李江

  尽管去年启动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颇有成效,但广受投资者诟病的IPO“三高”问题仍未有效解决,8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新股发行进一步走向市场化。

  《意见稿》提出允许主承销商推荐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引起市场关注。投行人士分析指出,阳光私募获得网下询价推荐可能性大,阳光私募参与IPO网下询价及配售有利于提高新股发行的效率;私募管理人也表示,扩大新股询价群体更能体现新股定价的合理,客观,对化解发行“三高”和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发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阳光私募获得网下询价推荐可能性大

  宏源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周忠军表示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措施提出的主要意图在于平衡上市和投资者利益。

  目前可以参与新股发行网下配售询价的机构包括六大类,分别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QFII、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周忠军表示从监管层对承销商推荐的询价投资者的标准和要求来看,大型国企、阳光私募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都有望成为询价新对象。而考虑到与承销商业务关系,推荐的询价对象主要会集中于券商自有的理财客户和经纪客户,阳光私募中作为经纪业务重要客户,获得网下询价推荐的可能性较大。

  本次规定监管层对新增询价机构作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等方面。周忠军指出,资产管理规模要求将是阳光私募入选推荐询价机构的重要指标,资产管理规模大说明投资者认可程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研究能力应该也相对较强。

  目前阳光私募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周忠军指出,阳光私募参与IPO询价,一方面提高询价机构新股定价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扩大IPO资金供给,也有利于新股发行效率的提高。

  私募将积极参与 新股定价更市场化

  对于象阳光私募有望获准参与IPO询价和配售,多数私募管理人表示将积极参与,并指出阳光私募一旦正式纳入新股询价对象,不仅对私募的规模壮大和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促进新股定价更市场化。

  南京世通资产董事长常士杉表示,公募、私募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询价,这是新股定价制度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对公司的定价更加客观真实,上市公司的真实估值得到体现,投资者也更容易接受。

  深圳武当资产研究总监高开宇认为阳光私募被纳为新股IPO询价对象应是一件水到渠成、非常正常的事,公司询价要客观、公正,参与的主体越多越好,所得出的价格才更有公信力。

  深圳翼虎投资总经理余定恒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如果阳光私募能够被纳为新股询价对象,表示了监管部门对私募作为市场利益一方的认可。而询价对象的扩容,也促进了新股市场价格的形成更加市场化、多元化。他认为如果阳光私募被纳为询价对象等到监管部门许可,他们将积极参与询价和配售,因为这对盈利会有很大的帮助。而参与询价的过程,会使我们对定价更加理性,对风险更加的重视,对投资领域的估值会更加的合理。

  过去阳光私募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网下的中签率比较高,还可以运用定金进行申购,可以放大杠杆。天津仙童投资董事长张晓君阳表示,阳光私募如果被纳入新股IPO询价对象,他们将积极参与询价配售,利用网下配售这种方式,多持有原始股,可以使投资收益更丰厚。

  常士杉则认为是否参与IPO询价及收购,需要因时而定、因司而异,需要区别对待。要看不同上市公司的询价制度、询价区域、本身的定价区间,如果市场的价格能够接受,他们将参与询价和认购,但如果询价区间超过预期,或者切入的时间点不符合要求,就不会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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