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阳光私募有望获准参与IPO询价及配售。[评论]
      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现提出第二阶段改革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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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被纳为新股IPO询价对象应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IPO询价要客观、公正,参与的主体越多越好,所得出的价格才更有公信力。
阳光私募如果被纳入新股IPO询价对象,对我们而言会增加一个投资路径。过去阳光私募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网下的中签率比较高,还可以运用定金进行申购,放大杠杆。
而从IPO资金供需双方来考虑,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扩大了IPO资金供给,有利于提高新股发行定价的效率。机构投资者专业判断和供需双方的资金博弈会使IPO发行定价的效率更高。
阳光私募被纳为新股IPO询价对象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IPO参与主体越多越好,所得出的价格才更有公信力。阳光私募如果被纳为询价对象对行业影响很大。
如果阳光私募能够被纳为新股询价对象,表示了监管部门对私募作为市场利益一方的认可。询价对象扩容,新股定价会更加市场化、多元化,但定价是否客观公正不好判断。
“新股发行价,创业板和中小板新股首发价格太高,市盈率在40-50倍,除非新股首发市盈率降到10倍以下,否则我们不会对网下配售有兴趣。”深圳PE负责人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