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将是一个高于一般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特殊群体之外的所有企业,而不分央企、民企。2008年年初列入议事日程。
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问题。
计划包括总则、工资支付、正常工资增长条件、工资协商谈判规定等相关内容。
核心的内容是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在《工资条例》起草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最低工资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参与立法的各方利益集体主要包括:代表工会的全国总工会;代表民营企业的全国工商联;主要代表国有企业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代表政府的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国资委。各方利益博弈造就了《工资条例》的难产!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促使企业给工人涨工资的基础指导线。如果仅仅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对于企业来说,将会导致其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全国工商联称对17省市中小企业又做了调研,调研结果是当前中小企业生存难度甚至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期。[全文]
此外,职工最低工资问题的分歧还有对调整工资比例、是否每年调整。由于涉及提高工资,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都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高、每年调整的话,就增加了企业负担。。[全文]
一份由全国总工会完成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保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在央企,千万劳务派遣大军与央企正规军之间,收入差距甚大。
这其中更是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群体: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更有政府的相关部门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国资委。
【结语】因为“工资条例”保障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对资本利益构成了一定的“冲击”,也为部门管理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引起“国企和相关部门”的强烈反对,也在意料之中。说白了,《工资条例》的本质问题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岂能不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