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行违规福利房贷事件
 解析-违反《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从这条法律来看,浦发发放的“福利房贷”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关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涉嫌违规向员工发放“福利房贷”的事件正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全文] [发表评论]

浦发41.34亿违规福利房贷浮出水面

  在浦发员工匿名爆料信中这样写到,浦发行内部通用的“员工购房周转金借款”,挂“借款”之名,行“贷款”之实。员工购房周转金借款的操作形式、借款所签订得合同、贷后管理方法等均与浦发行其他正常贷款无异。 [全文]

浦发回应称相关报道系曲解

  声明中称,浦发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并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作为国内一家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浦发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有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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