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
办法规定,拟在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中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许可证编号 | 公司名称 | 发证日期 |
Z2004111000017 |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4211000016 | 联通沃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4343000017 |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4431000010 | 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4512000012 | 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4632000017 | 江苏瑞祥商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4742000014 | 武汉市金源信企业服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4844000011 | 广东银结通电子支付结算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4951000010 |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011000015 |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150000016 | 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213000011 | 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314000019 | 山西万卡德商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423000017 | 哈尔滨轮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533000014 | 浙江商盟企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634000012 | 安徽华夏通支付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741000012 | 河南汇银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852000017 | 贵州汇联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5921000014 | 大连中鼎资讯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033000017 | 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135000014 | 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244000012 | 深圳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331000016 | 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444000010 | 广州易联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511000018 | 北京海科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633000011 |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735000018 | 中联信(福建)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844000016 | 深圳市网购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6931000010 | 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7044000012 |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7111000010 | 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7244000010 | 深圳市泰海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7331000014 | 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7444000018 | 广州市易票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22日 |
Z2007511000016 | 北京资和信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7644000016 | 深圳市深银联易办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7731000010 | 上海融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7844000014 | 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7931000018 |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031000015 | 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111000018 | 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231000013 |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311000016 | 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411000015 |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531000010 | 上海付费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611000013 | 北京首采联合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711000012 | 北京中欣银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831000017 | 上海市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8911000010 |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031000013 | 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111000016 | 北京雅酷时空信息交换技术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231000011 | 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311000014 |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431000019 | 上海宜友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531000018 | 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631000017 | 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731000016 | 上海纽斯达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831000015 | 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09931000014 | 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10031000011 | 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Z2010131000010 | 上海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22日 |
上海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得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银通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
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证联融通电子有限公司
中付通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联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符合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