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鼓励社保与商业年金齐飞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0:25 经济参考报 | |||||||||
新的一年里,应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以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的发展。可以考虑选择适当时机,允许成立保险证券投资基金,并适时放开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渠道。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部条件的逐步改善,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非常迅速。2003年1月到10月份,全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3228亿元,同比增长29.9%,其中财产险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我国保险企业的改制与上市步伐加快,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2003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由保险企业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8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正式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的集团公司主要代表国家控股拥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并负责1999年以前的旧版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单及其续期业务和相应资产的管理,经营非主业资产,开辟新的业务领域等。股份公司则主要经营99版及以后的所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单及相应的资产。同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由中再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先后挂牌成立。2003年1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一个月后,中国人寿的股票也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它的公开上市同时成为2003年全球最大金额的股票上市筹资个案。 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令人瞩目,但总体来看,特别是与世界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仍处在一个初级发展阶段,中国的保险业整体上仍然过于弱小。我国目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只有237.6元人民币,不到30美元,而世界平均水平是400美元,我国保险深度(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不到3%,远低于7.8%的世界平均水平。2002年,我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达到3053亿元人民币(约合368亿美元),而世界保险巨头德国安联集团的年收入超过1019亿美元,我国整个行业的保费收入只是国外一家公司收入的1/3强。即使是与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也显得过于弱小。全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量虽然已达到8326.6亿元,但仅占银行21万亿资产的4%左右;保费收入仅占全国11万亿元居民储蓄的3.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整个金融行业的资产总额有1/5到1/3是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的,个人金融资产中的1/4到1/3是保险资产,而我国仅有4%左右。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由于处在初级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潜力又是巨大的。展望2004年,仍然存在诸多有利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积极因素。如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竞争主体继续增加;家庭财产,特别是住房、汽车拥有量将会继续增加;等等。这些因素都将会继续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扩大和稳步增长。 中国保险业的进步有赖于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在新的一年里,为保证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和健康发展,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值得业内人士和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一,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的支持作用。首先是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以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的发展。欧美发达国家是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可以说是“先富后老”。而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则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条件下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是典型的“未富先老”。面对这一严峻的现实,单靠社会保障是无法有效满足未来人们的养老需求的,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是必然的选择。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商业年金是保证老年生活的首选金融产品。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模式,通过延迟纳税和税收抵免等政策鼓励人们购买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其次是要加快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的需求在我国更为急迫,有着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第二,要重视巨灾风险管理,加快发展巨灾保险。目前我国应对巨灾风险的职能机构分散,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存在很大障碍。有必要成立对巨灾风险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的政府机构——巨灾风险管理协调委员会,对地震、洪水、台风等巨灾风险管理所涉及部门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该尽快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计划,特别是地震和洪水保险计划。 第三,要加快发展再保险。应当尽快颁布有关再保险交易的专门法规,大力培育再保险市场主体,推动国内再保险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此外,政府可考虑以再保险的方式参与政策性保险业务。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对于一些巨灾风险(如地震、洪灾)、政治性风险、农业风险、出口信用风险等,由于种种原因,市场可能难于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而这种保险保障从社会角度来讲又是必要的,这就需要政策性保险的支持。政府可以再保险的方式参与政策性保险业务。这种方式既能保证足够的政策支持力度,又能减少对市场运行效率的扭曲,是一种值得优先考虑的选择。 第四,积极稳妥地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历程表明,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壮大和成熟,投资业务对保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创造条件,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可以考虑选择适当时机,允许成立保险证券投资基金,并适时放开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渠道。 第五,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工作,培育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要逐步从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走向以偿付能力为主的监管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培育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在创造良好的保险业发展环境方面,如实施鼓励政策、税收优惠、建立全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适应金融混业趋势和加强协调监管等方面,政府部门能够而且应该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