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海鹰 崔漫红 通讯员蒋建军 《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昨日由广州市建委转发给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式执行,1998年出台的《广州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旧《管理办法》与新《管理办法》的不同
适用范围
旧《办法》:住宅小区
新《办法》:所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
交付使用条件
旧《办法》:未明确
新《办法》: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具备综合验收的条件
综合验收
旧《办法》:用地规模2万平方米以下的交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新《办法》:以用地规模5万平方米为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和列为国家、省、市级住宅示范工程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区负责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单栋(包括联体)房屋建筑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必须整体进行,住宅小区等群体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按规定不得收费
竣工验收
旧《办法》:质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