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购房者视为“保护伞”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到今天已经实施了一个星期。南京的开发商有没有按照新《办法》去做?老百姓的利益究竟能不能得到维护?昨日,记者对一些楼盘进行了探访。
在清凉门大桥附近,记者走进了某花园的售楼处,询问付下订金后如果不签合同能否退还?售楼小姐很坚决地说,只有5天的期限。而《办法》中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只要不签合同,开发商理应退还所收费用。记者问她知不知道,售楼小姐一头雾水说:“我们没有接到通知。”记者一共询问了河西、城北和江宁的6家楼盘,结果只有迈皋桥附近的一家表示任何时候都可以退,两家称付订金时要签协议约定退房期限(3-5天),其余三家明确表示不退。虽然订金问题不尽如人意,但在其他方面,开发商还是老实了不少。在城东干道旁的一处样板间,记者看到了醒目的提示:本样板房仅供装修参考之用,不作交付时的依据。而在河西的一家楼盘,记者担心规划会改变,售楼人员马上表示,现在有新规定了,规划发生变更要征得购房者同意,否则开发商会根据购房者的要求退房或给予补偿。但业内人士还是提醒购房者,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是不作数的,一定要将有关规定写进合同。(满怀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