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涵/文
晨报讯 本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禁止商住房地产项目在未拿到销售许可证前向消费者开展所谓“内部认购”。规定出台了,“内部认购”销声匿迹了吗?记者暗访发现,急着挣钱的房地产商们远未住手。
昨天,记者以普通购房人的名义暗访了北京几个新楼盘。在位于北三环中路的一个楼盘,售楼的秦先生介绍完楼盘情况后,记者问:“正式开盘了吗?”秦先生回答说:“开盘时间是6月底,现在还没办下销售证。”“没有销售证可以销售吗?”“现在可以内部认购。价格肯定比开盘后便宜。”秦先生回答得十分肯定。
记者随即又电话暗访了位于朝阳区朝阳路的一个楼盘。售楼小姐热情地介绍,这个朝向一百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只剩一套了,要订就赶紧来。记者表示诧异:“现在有新规定,没开盘不能提前卖呀?”售楼小姐立刻“启发”记者:内部认购的房子在开盘之前可以随时退掉,5000元订金也可如数退还,所以不必对此担心。“可是只有一套房子了,不满意怎么办?”记者问。“没关系,前两天有人订的房子就是别人退掉的,总能调换出来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开发商之所以热衷于在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前进行内部认购,无非是希望前期揽住客户,提前获得资金。有关管理部门认为,其实“内部认购”弊端很多,由于该认购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消费者谈好了价格、交了订金,开发商仍然可以以更好的价格卖给别人,从而引发纠纷。另外,从开发商角度讲,房子被一些存在不确定因素的购房人占据,必然会影响到开盘后的销售。所以购房人和开发商都应该掂量掂量内部认购的利弊。
编后
将暗访事实呈给读者之后,编者也想多说两句:一项法规或政策出台,其严肃性是不容践踏的。未获销售许可证(以前是预售许可证)不能卖房,这样的规定早已有之,此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无非是再作强调。但却令行不止,效果不佳。目前北京市正在大力开展经济秩序整顿工作,销售环节一向较为混乱的房地产市场倒真该重点“关照”。规矩既然立了就要抓落实、抓监督,否则以后就没了威信,这是对有关管理部门而言。对房地产商而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别一天到晚想着钻空子。按规矩办事好像吃亏,但总比出了纠纷被媒体曝光,做倒了牌子,落个“XX事件”强!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栭锕€纾圭紓浣股戝▍鐘充繆閵堝倸浜惧銈庡亝缁诲牓銆佸▎鎾村€锋い鎺嗗亾妞ゅ骸绻樺娲箰鎼淬垻鍙勯梺鍛婃礃钃辩紒鍌涘笒閳藉濮€閿涘嫬寮虫繝鐢靛仦閸ㄥ爼鎮疯閹繝顢涢悙瀵稿幍濡ょ姷鍋涢悘婵嬫倶椤忓牊鐓欑€瑰嫮澧楅崵鍥┾偓娈垮枟閹告娊骞冮姀銈呭窛濠电姴鍟板Σ鏇㈡⒒娴h棄鍚瑰┑顔炬暬瀹曟繈寮撮悩鐢殿槸婵犵數濮村ú銏ゅ焵椤掆偓閸婂潡宕洪埄鍐嚤闁告鍋炵拹锟犳煃瑜滈崜銊х礊閸℃ḿ顩叉繝濠傜墕缁€鍌氣攽閻樻彃顏痪鍓у帶闇夐柨婵嗩槹濞懷冣攽闄囧▍锝囨閹烘鐭楁俊顖氭惈缁侇噣鎮楃憴鍕8闁告柨鐭侀悘鎺楁⒑閸忚偐銈撮柡鍛矒楠炲棝鏁愰崨鍌涙閹晠妫冨☉妤冩崟闂備浇顕х换鎴犳崲閸儳宓佸鑸靛姈閺呮悂鏌eΟ鍝勬毐闁告搩鍙冨铏瑰寲閺囩偛鈷夊┑鐐插级缁诲嫮鍒掗崼鈶╁亾閿濆骸鏋熼柛瀣剁秮閺屾盯濡烽幋婵囧櫣闁愁亞鏁诲铏圭磼濡皷妫ㄩ梺绋挎捣閺佽顕i銏╁悑闁告侗鍨卞▓鏇㈡⒑閸涘﹤濮堥柛搴″暱閳绘捇寮婚妷锔规嫼闂佸憡绋戦敃銉х矆閳ь剟姊洪棃娑欏瀹€锝堟硶閸掓帡顢橀姀鐘碉紲濠电娀娼х€氼亜效濡ゅ懏鈷戦柣鐔稿娴犮垽鎮楀鐓庢灓濠㈣娲熼弫鎾绘晸閿燂拷闂傚倸鍊烽懗鍓佸垝椤栫偛绀夋俊銈呮噹缁犵娀鏌熼幑鎰靛殭闁告俺顫夐妵鍕籍閸ヮ灝鎾趁瑰┃鍨偓鏍崲濞戙垹绠i柣蹇旀た娴滄粓顢氶敐澶婄闁兼亽鍎辨禒顖炴⒑閹肩偛鍔ら柛蹇斆‖濠囶敋閳ь剟寮诲☉娆愬劅妞ゆ牗绋戦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