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雄伟
目前,在喧嚣热闹的房地产广告背后,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过滥;二是千人一面;三是肤浅;四是自我包装成分过于浓重。造成此种现状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在于房地产发展商,其次是广告策划公司。
在数次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房地产发展商对现阶段房地产发展状况的认识仍停留在“产品推销时代”,而非“品牌营销时代”、“24小时服务”。广告公司由于竞争残酷,不得不以比稿方式来一决胜负,赢得客户,所以广告公司停留在“创意时代”、“媒体时代”,而非“策略时代”。而市场的实际状况是:通过这么多年来的地产消费的教育,消费者日益成熟,整个房地产市场也日益成熟,这一成熟与目前发展商、广告公司的观念滞后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从而造成了现在的房地产广告的“过剩与疲软”。 那么,什么是“产品时代”呢?就是房地产商沉迷于地产本身(自己的楼盘如何美,如何好……),沉迷于本行业的高额利润,而没有潜心研究消费者、市场,不研究如何创建地产品牌。在买地盖楼之前,急于圈地,整体项目欠缺论证,此时更没有让广告策划公司或中介公司介入。发展商把“地产企划要在地产诞生前”的原则抛之脑后,在自己的楼盘搞得七七八八时,才想起找广告公司或中介公司,想通过形象广告包装或中介公司强力推销来尽快卖完楼盘。这样,楼盘的个性难以鲜明。“产品时代”的发展商另一个特点是,重推销而不是营销。发展商营销知识缺乏,难以驾驭地产营销,也难以给广告公司更多的指导与启发,容易盲目跟风。
处于“创意时代”、“媒体时代”的广告公司,由于不知道自己是否能与这家地产公司长期合作下去,生存的压力使他们疲于在比稿的游戏中奔命,以所谓的“创意”或媒体折扣去打动客户。这些广告是否真的有效,是否真能打动受众,是否符合该楼的营销策略,是否有助于地产品牌的树立,就不得而知。
据笔者了解,广州有三家楼盘发展商与其合作的广告公司是属于长期合作,双方不仅沟通良好,广告公司亦深入到地产营销的第一线,从点到面,从策略到创意,均有极佳的表现,因此他们策划的系列地产广告,不仅在国内屡获大奖,而且地产销售业绩斐然,令同行侧目。这件事证明了一点:只有长期合作,只有策略联盟,才会实现真正的双赢。而目光短浅,急功近利,不顾及市场实情,一味包装,显然不会有很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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