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北京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查处违法广告,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年底,违法广告的发布率从年初的1.38%下降到0.88%。但是也有部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发布大量违法广告。特别是药品、医疗、房地产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违法广告屡禁不止。以下是北京市工商局2001年对本市37家重点媒介监测情况:
从上述统计情况看出,医疗广告违法量、违法率在各类广告中是最高的。
各类违法广告主要表现如下:
1.广告内容虚假、夸大,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
2.发布医疗广告未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或对《证明》进行篡改,超出《证明》范围进行宣传;3.药品广告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任意扩大范围;使用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形象。
4.房地产广告对价格表述不清;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办理户口、就业等不当承诺。
5.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此种情况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广告经营企业和宣传媒介的信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与北京首善之区的形象极不相称。社会各界对违法广告反响极大,最为突出的表现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增多,广大读者、消费者投诉、举报每天不断。2001年,市工商局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广告问题的提案、建议31件;市卫生局办理2件;市中医管理局办理11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坚决遏制违法广告的发展势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中医管理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决定再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1月24日至3月31日。发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查,重点解决审查员素质不高、把关不严或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虚设审查员岗位、串通一气发布违法广告的问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把住广告发布关。特别要重点查处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在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干扰人们合理、安全用药的行为;清理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治理和打击弄虚作假,夸大诊疗效果的“特色门诊”广告及违反规定发布性病医疗广告的行为;清理未经卫生部门出证和超出出证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不按格式化要求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清理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工商、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要严肃查处以人物传记、专题报道等形式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严禁在药品广告中添加有关医疗机构(如医院、门诊部的地址和相关介绍)的内容,严禁发布邮购药品的广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通过这次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广告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北京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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