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记者邓梅芳
早在今年五月十七日,中国央行行长戴相龙在一次工作会议上指出,停止发放“零首付”居民住房贷款,防止消费信贷中的恶性竞争。今天,央行又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显示出对中国各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的关注程度。
随着央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替代原来的贷款限额管理,商业银行为调整信贷结构,寻找业务和利润的新增长点,逐步将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确立为重要发展战略。
近几年,中国住房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对拉动国内需求,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二00一年四月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四千零七十三亿元人民币,占全部贷款余额的百分之五点五四。而一九九七年末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还只有一百九十亿元。
但据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称,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业务,中国的住房金融仍处于探索和积累经验阶段。个人信用体系、住房交易市场等基础条件还不健全;部分商业银行还不能把握住房贷款的风险。此外,在住房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银行对贷款项目审查不严,将贷款发放给不具备开发资质的公司或相关证件不齐全的项目,甚至出现对同一项目重复贷款的现象。
央行希望通过此次《通知》的发布,重申和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住房金融业务应共同遵循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前一时期,中国众多媒体炒作银行的“零首付”贷款,而此次《通知》则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零首付”暗藏着信贷风险。
中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借款人应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首期付款对于防范信贷风险能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证明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减轻借款人的财务负担;二是约束借款人的交易行为。
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住房开发企业和银行竞相打出“零首付”的旗号。据了解,“零首付”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购房者支付住房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价款都从银行贷款取得,个别开发企业甚至虚增房价,使得虚假房价款按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与实际应付房价款相等,以欺诈手段造成银行事实上发放“零首付”贷款。
其二,开发企业销售住房时只收取购房者百分之八十的价款,这部分价款按照规定贷款比例从银行贷款取得,剩余部分价款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期付清,也造成事实上的“零首付”。
其三,部分商业银行推出借款人以拥有完全产权的旧房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从银行贷款的业务,这也称之为“零首付”。
央行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不利于稳定市场和防范风险。
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称,央行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开展业务创新,活跃住房金融市场,满足特定市场的需求,但业务创新应适应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
该负责人还表示,市场监管将成为央行的工作重点,央行今后将不断监督商业银行遵守住房贷款业务的利率政策和信贷原则,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