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记录不佳者 3年不得注册公司

2001年06月26日 06:39  中国青年报 

  刘效仁/文

  近日,深圳市工商局驳回了黄某的注册企业申请,因为他对原担任领导的企业破产负有责任,3年内不能注册自己的企业。这是深圳工商注册分局第一次因个人信用不佳驳回注册企业申请。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经济户口”,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企业违章违法情况输入电脑进行监控,并与公检法机关联网,接受有效举报。

  市场经济讲求信用,公平竞争。而企业作为经济运作活动的主体,实际上也是市场经济的信用主体。同时,讲信用、守合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亦是每一个企业的内在要求。因为,在逐步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不讲信用就等于失去了立足之本,就会被市场无情地驱逐出去。而企业家或经营管理者作为企业的旗帜和灵魂,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信用的建立,同样要通过企业家们的具体操作行为来集中体现。

  实践证明,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企业集团都有成熟的企业家。这样的企业家不仅高瞻远瞩,对市场发展前景、企业拓展方向有独到精深的把握,而且他们尊重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守信用,有信誉,不会为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也不会为了企业的利益,采取欺诈哄骗的手段损害他人的利益,更不会为一己利益攫取某些不法利益。相反,那些破产的企业,其破产的原因大都包含了企业家或经营管理者自身的失误。他们或搞假冒伪劣产品,或在对外交往中不守合同,或把企业当私家资产肆意侵害……好端端的企业就这样被蛀空了,带坏了。

  企业与企业家本来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那些缺乏信用的企业最终会被市场淘汰,企业家自然也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本。

  我国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都有明确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自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均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这是为健全市场经济秩序而涉及的法律法规。但长期以来,企业家的个人信用与企业是脱钩的。一个亏损或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使负有直接责任,只要不涉及到贪污受贿,不但很难受到查处,甚至会调任继续使用,或进入政界为官。这样的企业家很少会接受教训,他们会继续我行我素,直到把另一家企业也搞垮。当然,一并被搞乱的还有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个人信用记录不佳,3年不得注册公司,也不得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份进入经济领域。如果执法机关能够并坚持依法办事,必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有益处。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广州公务员去年人均工资和补助达17.51万
  • 体育亚冠决赛首回合-恒大客场2-2首尔 视频
  • 娱乐冯小刚幽默聊春晚:办太好剥夺吐槽快感
  • 财经宗庆后语出惊人:中国不能再造房子了
  • 科技中关村e世界拖欠超200万电费将断电
  • 博客马未都:大黄鸭之父身材够棒
  • 读书张玉凤究竟守住了毛泽东晚年多少秘密
  • 教育90后大学生高学历环卫工每晚敷面膜(图)
  • 曹凤岐:新型城镇化框架下的金融创新
  • 陶冬:联储动作再延后 汇率又争先
  • 张明:上海自贸区热的冷思考
  • 王吉舟:新快报大败局
  • 端宏斌:如何才能不被经济学家骗
  • 尹中立:从京七条看房地产调控新思路
  • 陈季冰:谁是美国最大的债主
  • 章玉贵:中国下个黄金十年的改革依托
  • 谢百三:七万低价房会调低全国房价吗
  • 林采宜:监管创新是自贸区成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