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难 民营经济的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2001年06月20日 14:35  国研网 

  总的来看,经过各方面努力,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但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据上海市小企业(贸易发展)服务中心的统计,自成立1年多以来,所接待的来访企业中有80%要求帮助融资。在江苏省,1999年银行对私营个体经济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仅为4.8%,2000年略有增加也不过5.2%;2000年浙江各商业银行对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仅为6.5%,城市商业银行的比重稍高为8.2%。江苏无锡市2000年新增私营企业6700户,注册资本50.24亿元,但私营企业新增信贷资金仅为0.54亿元。参加银企合作的20家绩优私营企业中,得到贷款的仅3家,贷款额仅700万元。显然,这种状况与江苏、浙江两省民营经济的地位极不相称。

  (一)银行普遍对大企业“争贷”和对小企业“惜贷”

  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出于安全性考虑,各商业银行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由此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的现象。对大企业“争贷”和对小企业“惜贷”的结果,是银行和大企业资金双双富余,使企业存款明显上升,新增贷款流向消费和炒股。以无锡市为例,去年企业存款增加了近17%,占新增存款的52.5%;银行用于购房和消费的短期贷款新增38.3%,占新增贷款的51.9%。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工业贷款增长仅6.1%,增速明显慢于工业产值14.4%的增长幅度。近年来得到较快推进的票据承兑业务,同样也是集中于大企业,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票据承兑额度。

  (二)所有制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在我们调查所到之处,除了浙江地区因历史和文化的特殊性使得民营经济得到普遍认可以外,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的“恐私”心理相当普遍。一些地方反映,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则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信贷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就十分谨慎,表现为尽量限制对民营经济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有的私营企业反映,争取一笔贷款往往要花费多达半年的时间,由此贻误商机的事例不在少数。江苏中大工业集团自有资产5.5亿元、年销售额达10亿元,曾被农行总行评定为优质企业,授予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是在操作中农行营业部却仅允许其贷款3000万元。

  (三)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杯水车薪

  目前上海有私营个体企业34万多家,而近两年来,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技术交易所、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区县各类担保基金总共只为2000多家企业(含国有、股份制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到2000年初,上海市通过各种担保途径获得的融资贷款仅占5%左右,其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仅为30%,换言之,小企业通过担保途径获得的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1.5%。浙江省尽管其担保机构的数量较多,但大多数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只有300~500万元。以总注册资本2.18亿元和放大5倍计算,充其量只有10亿元的担保能力,占2000年全省新增贷款比重仅为1.1%。江苏无锡市3万户私营企业178亿注册资金,若按1∶1配套,流动资金缺口为120亿,而全省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全部加起来也不超过15亿元。此外,各地普遍反映由于担保基金不能规避自身风险,因而在运行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在担保审查、反担保要求等方面都过于严格,手续也相当繁琐。这不仅加大了企业负担,而且往往贻误了商机。

  (四)银行贷款期限结构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在现有间接融资体系中,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尚未到位,加上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几乎还没有一家银行向个体私营企业真正开放基建和技改贷款科目,因而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长期资金基本上没有可能。为了满足长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现有融资渠道根本无法满足个体私营企业二次创业和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高科技项目的资金需求。特别是一些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之后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在追求更高更大目标时,遇到的资金困难仅靠短期贷款是无法解决的。

  (五)直接融资渠道堵塞

  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体系中,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小资本市场还没有建立,私人权益资本市场联接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渠道尚未沟通,长期票据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十分成功的私营企业,要想利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融资也极为困难。另一方面,即将出台的二板市场因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将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六)非正式金融仍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企业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

  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与我们座谈的数十家企业中,没有一家的创业资金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

  对于民间金融活动的规模我们曾试图作一个大致的分析,但是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官员愿意接触这个话题,也找不到有关统计数据。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民间借贷。尽管金融监管部门控制严格,但民间借贷市场不仅一直没有停止活动反而十分活跃。由于民间借贷基本保证了每月1%的利率水平,在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同时又缺乏其他投资渠道的情况下,许多城乡居民都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这一市场上,从而保障了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

  第二,拖欠货款。目前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问题相当突出,有的企业甚至全部依靠拖欠占用货款来周转资金。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使社会债务链问题更加严重,也导致了竞争环境和信用状况的恶化。

  第三,私募股本。在政府决定设立创业板市场之后,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利用人们抢创业板上市第一批行情的投机心理,以募集股本的方式筹集了不少资金。据估计,这一块的资金量至少有100亿元左右。

  第四,相互担保。几年前民营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比较盛行,但是由于风险很大,绩优企业已经不愿意为他人承担联带责任。目前在实践中出现了互保+债转股的新形式。即被担保方将企业股权作为反担保品抵押给担保方,一旦被担保方无力还债需要担保企业代偿时,担保方对被担保企业的债券即转为股权。这种融资方式由于需要综合考虑担保企业的发展战略,在实践中尚不普遍。(作者:《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拓展问题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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