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采访了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徐文虎教授,谈起保险业的垄断问题,徐教授的观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保险业有垄断行为,但不是行业垄断;不能根据保险业内某些地区、某些公司,甚至某些个人的垄断行为认定保险业就是一个垄断行业。
但是,谈起这些“局部的垄断”,徐教授又颇有感慨地告诉笔者:“我也被保险公司强制买过保险。”徐教授呼吁,这些局部的垄断行为也应当被革除。具体有那些垄断行为呢?据有关部门认定,目前我国保险业中存在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即与其他金融企业联合强制卖保险;与政府部门如一些教育部门和公共企业(如铁路、公路、民航等公共企业)联合强制卖保险;还有就是指定合作商家,限制市场竞争。徐教授对这三个方面一一列举,加以剖析。
与其他金融企业联合强制卖保险,往往体现为银行指定保险公司。比如某项银行业务,需要到保险公司投保才能办理,这时候保险公司通过商业贿赂取得银行的指定。对于这种垄断行为,有保险界人士认为,这是银行在搞垄断,而且利益分配上银行也占大头。但徐教授认为,即使如此,保险公司想要推脱责任也是不应该的。
与公共企业联合强制投保也使不少人非常反感,坐飞机要交几十元的航空意外保险就是典型的例子。徐教授认为,对航空意外险而言,强制投保和费率太高是关键。“现在,强制投保没有了,可以不买了,但是费率还没变———其实根本不用那么多钱,几块钱就够了。”
徐教授认为,保险公司与行政部门联合强制卖保险则是不折不扣的垄断,像保险公司与教育部门和学校联合强制学生买意外保险等,“目前主要是在落后地区还存在,因为那里缺乏竞争,而保险公司计划经济的习气又太重。”
而指定合作商家,据徐教授认为是历史问题的遗留:“像车险指定汽车修理厂,最早是原来的人保,出于挣钱的考虑,自办汽修厂。后来办不下去了,就开始指定汽修厂———这和联合政府机构与银行的性质是一样的。”
当然保险公司更愿意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这是防止骗赔的无奈之举:因为汽修厂良莠不齐,信誉难以保证。与之相似的还有医疗险的指定医院,一位保险公司的人士抱怨道,自从开了医疗险,“小病大治”、“小病大养”就多了起来,甚至还有人“一人投保,举家看病”。保险公司不胜其亏,只好取消门诊险,只保大病,并指定医院。结果不仅只保大病倍受指责,指定医院还成了垄断的证据。
徐教授认为,目前整个社会对保险的了解还很不够,很多纠纷不是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哪一方有问题,而是双方存在误解。因此,加强交流,减少误会,不仅有利于我国刚刚起步的保险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获得更好的服务,而这又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霍中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