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技术角度而言,保险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都作了充分准备,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出台已是指日可待。但是在筹备过程中,操作人员发现还是有许多政策性的框框需要突破,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需要加以澄清,否则保险定向募集基金难以顺利出台。
首先,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资金供给源需要加以确认。现在有关方面允许各个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的资金有限,一般是占其总资产的10%至15%。除中国人寿外,其它保险公司规模并不大,可供入市的资金约为60至90亿元。如果设定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规模为50至80亿元,那么保险公司的入市资金就会显得捉襟见肘,因为保险公司已重仓持有封闭式基金,而且收益不菲。因此,如果要顺利推行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有关方面就应该放宽保险公司入市资金的规模限制,或者像开放投资连结险一样,允许新险种入市,如分红险等等。
其次,由于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利差损问题,加上前期参与基金市场已获得较为可观的回报,因此,保险公司对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收益率存在比较高的要求。但是从国际通行惯例看,保险资金介入资本市场更应该注重安全性。而在某种程度上,安全性与收益率是不成正比的。在如今,有些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获得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管理权,提出了比较乐观的盈利指标,这就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要保证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运作安全性,就必须破除某些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利益盲目追求的观念,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另外,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的基金数目较多,保险定向募集基金只是其中的一种。可是,由于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是个开放式的基金,且背靠保险公司这棵大树,其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很可能为了满足保险公司的单方需求,暗地里做出有损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这必须及早加以防范。事实上,某些基金管理公司在竞标时,已作出允许保险公司代表进入基金管理公司决策委员会的承诺。这样做很可能使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层在作出相关决策时,只考虑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忽视其他人的利益。
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是个新生事物,它的出台必然会带来许许多多的新问题,文中所述的只是这些问题的几个方面。从现实角度而言,这些问题的解决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有的很复杂也很难操作。不过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已是大势所趋,随着市场条件与政策环境的改善,相信这些问题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会得到逐步解决。(记者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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