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不能随意提价 必须依法进行价格听证

2001年01月10日 15:08  法制日报 微博

  就行政垄断许多几家媒体已分析得很透彻了,说起涨价合法,那我们就找找根据,看民航、铁路、公路票价的上涨真就合法吗?有关专家就此问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毫不留情地指出,航空、铁路、公路部门涨价行为纯属无章无法。

  早在1998年我国实施的价格法中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按照规定,实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有三类:第一类就是重要的公用事业,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经营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行业,如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供给、排水、热力、供电、供气。

  那么,完善的价格听证会是什么样的呢?权威著作给它下了这样的定义。价格听证会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性商品的价格,非经听证不得确定;二、听证会须向价格利害关系人公开,并接受舆论监督;三、听证会内容由会议主持机关记录备案,公众有调阅该记录的权利;四、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未被采纳而对最终价格决定持异议的,由做出该决定的单位负责向其解释原因。

  在价格听证会的四个基本特征之中,公开性可以说是其灵魂所在。听证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政府定价行为的民主性、公正性。毕竟,调价的最终结果是要落实到一个个消费者身上去的,他们才具有“利害关系人”的真实身份,才有权参加听证会。

  况且,召开价格听证会并非没有先例。去年,电信部门在12月25日发出“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的前四个月就曾召开过价格听证会,尽管此次会议被媒体称作有点“神秘”,似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觉,但的确是个进步。毕竟目前在全国,全行业开听证会的只有信息产业部一家。而价格法实施已经二年多了,到如今,油价上涨、水费上调、燃气费提升及航空、铁路、公路等部门的涨价,哪个不是发一条通知、坐等收钱便了事,从来也没有听说举行过听证会,更不用说征求消费者、专家的意见了。这种封闭、霸气、无视法律,仍透着行政垄断阴影的行为,显然与市场经济不符。

  民航、铁路等部门终究要彻底地走上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法制加以规范约束,只有遵循了法制的规则才会被市场所容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梁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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