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继红
一则我国进一步完善石油价格机制,石油价格从单一与亚洲市场挂钩改为与亚洲、欧洲、北美三地市场挂钩等的消息,让国内的石油巨头喜上眉梢。
其实,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石油消费占一次能源的比重逐步提高,石油与人民
生活关系日益密切。为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日益增长的石油需求,国家对石油价格已经进行了重大改革。自去年7月份国内油价实现了与国际市场接轨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逐月进行了多次调整。那么近日,国家又对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办法作进一步完善的做法,无疑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接轨——别无选择
为什么现在国家又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恐怕有必要先介绍一下为什么国内石油价格要与国际市场接轨。
近1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按年均9.2%的速度增长,原油消费量年均增长5.77%,而同期国内原油生产供应增长速度仅为1.67%,国内石油生产供应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我国石油进口量超出出口量,当年净进口905万吨。从此,我国再度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并且进口量呈逐年增大的趋势,尤其是“九五”期间,石油进口量从1996年的1349万吨增加到1999年的2858万吨,2000年净进口量超过7000万吨,进口年均增长幅度达34%。
石油生产量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石油消费量增长的需要,进口依存度越来越高,迫使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石油需求。这是我国石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客观原因。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西方发达国家石油公司对石油资源和石油市场的争夺也日趋激烈,我国石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有利于促进石油、石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壮大自己实力,进而提升整个国民经济竞争力。确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价格机制也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必然要求。
从1998年以来的实践看,石油价格机制改革对促进石油、石化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石油、石化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能力,保持石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石油的需求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石油、石化股份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创造了条件。
但是,现行接轨办法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接轨办法过于直接透明,给市场投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是根据新加坡市场上月平均价格做相应调整,任何一个企业或个人都可以依据国际油价变化判断下月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变化趋势甚至具体调价水平,这就为市场投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经常出现与国内市场消费结构、市场供求相背离的现象。由于国内成品油特别是汽、柴油消费在品种结构、淡旺季等方面与国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直接接轨的办法,使得国内成品油价格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变化情况,甚至对国内供求变化出现了逆调节。例如,新加坡市场受美国市场消费情况影响较大,美国市场5月份开始进入休假季节,汽油消费量剧增,从而带动新加坡市场汽油价格上升,柴油价格相对下降;而这时正值我国春耕、夏收柴油用油的高峰,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满足国内市场需要的角度出发,柴油价格应适当上调或多调,汽油价格则应不宜安排过高。但是直接接轨的办法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三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每月调整一次,价格水平波动过于频繁、幅度过大,不仅给用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成本预算管理等方面的难度,而且也不利于石油销售企业经营计划的组织和安排。另一方面,价格频繁变化也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市场价格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改变接轨办法不会增加用户负担
此次改革似乎给了石油企业在价格上较大的自主空间,那么国家对于石油——这种既具有战略意义又与人们日常消费息息相关的产品价格还有什么调控手段呢?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国际油价发生暴涨暴跌急剧变化,国内油价出现与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相背离的情况时,国家将采取以下调控措施,一是可以运用现行油价调控机制,敦促企业在上下8%的浮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际油价变化和国内市场供求情况,合理确定成品油具体零售价格,避免产生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走势相背的情况;二是可以依据《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的规定,对国内油价临时进行适当干预。”三是加大政府对石油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此外,价格政策的顺利执行还有赖于企业价格行为的规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应加强价格自律,避免过度竞争,共同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责任。
而对以上措施对稳定石油市场等方面会产生哪些影响,国家计委负责人强调,新的成品油价格接轨办法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为与亚洲、欧洲、北美三地市场挂钩,适当修正单一与亚洲市场挂钩出现的偏差,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反映国际油价变化的总体趋势。二是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直接接轨带来的国际市场与国内消费结构不一致的矛盾,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满足社会需求。三是从我国石油资源的赋存条件和经济发展出发,通过设定成品油价格涨、降价区间,以兼顾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四是与原办法相比,调价频率减少,波幅减小,使价格水平的变化趋于平稳。按照新办法测算,去年7月至今的15个月中,国内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只需调整4次,同时成品油价格最高月与最低月差价从每吨1085元缩小至每吨700元左右。第五,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一点,根据新办法测算的调价额与老办法确定的价格水平基本相当,也就是说,不会因改变接轨办法增加用户负担。
但有一点需要强调,此次完善后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也只是向市场化迈进的过渡措施,随着石油行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石油价格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最终实现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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