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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村官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1.5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6:5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解悦) 南京市日前发出的《关于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全市免征农业税,同时严格控制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

  《通知》指出,为确保税改工作顺利推进,要继续大力推进镇级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把镇级供养人口降下来,因地制宜地进行镇村区划调整,切实减轻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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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负担;要切实按照税改政策的规定,严格控制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推行村、组干部交叉兼职,村级定补干部每个村不得超过3~5人,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村级报刊订阅费不得超过2000元,压缩不必要的村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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