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事故频发却维权艰难 车主称像买了副棺材

2013年05月13日 07:19  南方网 
《每周质量报告》反映了宝马车主的艰难维权路。 《每周质量报告》反映了宝马车主的艰难维权路。

  信息时报讯据《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不仅提高了惩罚性条款的赔偿额度和赔偿范围,还引入一些创新性的制度。2011年9月,家住陕西榆林的常艳飞在西安购买了一辆宝马120i轿车,没想到不到半年时间,就频频出现不同的故障。常先生从2012年4月开始,不断地向4S店和宝马中国[微博]总部讨要说法,时至今日,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维权的道路异常艰难。

  宝马才开1万多公里就问题多多

  常艳飞表示,宝马官方的维修手册上标明:允许宝马汽油发动机最大的机油消耗量为每千公里0.7升。常先生自己测得爱车每1000公里机油的消耗量达到1升,超过宝马官方公布的限量值,而在宝马的4S店,测结结果却是耗量只有0.2387升每千公里。而另一家4S店的检测结果是每千公里0.65升。

  由于数据有差距,常先生认为4S店测量的数据存在疑点,有造假的嫌疑,于是,他开始向宝马中国反映问题,然而,宝马中国的客服人员表示:只要一千公里消耗的机油量在0.7升范围之内,都属于正常现象。

  即便按4S店的检测结果,常先生的车根本等不到一万公里的保养期,机油就已经烧光了。烧机油的问题还没解决,2012年4月的一次出游,踩下刹车以后,发动机熄火了,方向盘掰不动。“我觉得我买了一副棺材,它是准备送我去入地狱的。”而当地4S店检修的结果是没有任何故障,完全正常。

  据常先生介绍:他购买的宝马车不到一年时间,就先后出现了发动机熄火、整车异响、发动机漏油、车门故障、天窗故障、刹车失灵等问题,不仅得不到合理的解释,而且,4S店和宝马中国官方的态度傲慢,让他十分气愤。

  官方答复函证实车确有明显故障

  2012年8月开始,常先生开始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11月,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了常艳飞本人和西安荣宝、榆林金麒宝两家4S店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一次现场测试。

  在四方签署的现场备忘录中,常先生反映的发动机突然熄火故障被证实在现场就出现了4次。

  而在随后针对常艳飞信访的答复函中,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明确指出他的车确实存在天窗故障、车门故障、发动机渗油、整车异响等问题,答复函同时指出:宝马维修服务手册允许的最大机油消耗量与1万公里的维修保养周期存在明显矛盾。

  宝马:不承认质量问题只同意回购

  不过,对于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答复函中认定的上述问题,宝马中国和宝马4S店却并不认可。

  宝马方面在回应中认为他的行为有过激之处,严重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秩序,相关的回购及赔偿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最终的车辆处理方案,宝马中国总部认为应当以西安荣宝店4S店提出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为准。对于其它补偿事宜,可以在完成车辆回购后,根据常先生提供的相应票据,再另行协商解决。

  针对宝马中国总部的回应,常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对他而言,这一年多来,他为维权所付出的代价已经远远超出了当时的购车款。

  虽然维权的经历已经让常先生心力交瘁,但他还是准备坚持到底。一些同样存在烧机油问题的宝马3系、5系、7系车主,以及存在发动机突然熄火的5系、7系、X3、X5系车主也通过QQ和微博和他联系,开始一起维权。他告诉记者,现在他最希望的就是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在法律上得到更强有力的支持。

  宝马中国公司认为常先生的维权有过激之处,而常先生说自己也是被逼无奈,因为宝马方面态度强势傲慢,不仅从始自终都不承认车辆存在问题,而且采用欺骗、推诿、拖延等手段来对付他,时至今日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陕西常先生这一年多的维权之路真的可以用艰辛这个词来形容,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实亟待修改和完善。

  专家:新消法修正案将降低维权难度

  据立法专家介绍,新消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过实施,对于像常先生这样的消费者来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可能不会再如此艰难。草案中,针对像常先生这样的车主碰到的维权难题,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除了举证责任倒置外,对于目前消法中没有规定的服务消费发生纠纷后出现的赔偿问题,消法的修正案草案中也增加了相应的赔偿条文。规定除了要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害外,还要按照消费者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下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了解,消法的修正案草案不仅提高了惩罚性条款的赔偿额度和扩大了赔偿范围,还针对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入了后悔权的概念和公益诉讼制度。像汽车、房产这些专业性强、标的额大的领域,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减免自己责任、给消费者维权造成障碍的行为,通过对相关缺陷商品召回制度的确立,配合相关的民事赔偿规定,可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在群体性消费侵权案件中,将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变消费者举证为经营者举证,这样一来,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提高了维权效率。

   (原文来自: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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