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王治国
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申美公司)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组织了一个活动,只要猜中中国队奥运金牌总数,就有机会抽奖赢宝马MINI汽车。赵先生猜中了总数,并幸运地接到了申美公司的获奖电话,然而他却没有“猜”中结局。最后关头,申美公司拒绝兑奖,理由是,赵先生是本次活动的“相关企业员工”。赵先生因此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记者获悉,二审法院近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工作的超市填券中奖
根据抽奖细则,参与者在竞猜券上填写好中国队奥运金牌总数,投入卖场的抽奖箱即可。申美公司将在沃尔玛超市等5家卖场各抽取一名中奖者,每名中奖者获得一辆市场价22.5万元的宝马MINI汽车,活动由上海市卢湾区公证处公证。
应该说,赵先生运气的确不错。他预测中国队在伦敦奥运会上将获得38块金牌,并在沃尔玛超市填写了竞猜券。而从法院在卢湾公证处调取的工作记录看,由于活动举办方申美公司打不通第一顺位中奖者肖女士的电话,且超过24小时仍然未和她取得联系,因此确定第二顺位的赵先生为中奖人。
在这种情况下,2012年8月27日,申美公司打电话通知赵先生,他填写的竞猜券已经中奖,要求他前去核实个人信息。
前去兑奖被告知无效
可是,当赵先生兴冲冲赶去兑奖时,却被告知空欢喜一场。原来,他是沃尔玛超市的技术经理,而根据规则,沃尔玛超市是活动“相关企业”,赵先生不能参加活动,即便中奖也属无效。“我填写的奖券写明了9项活动规则,其中并没有相关企业人员不能参加活动的规定。”赵先生在请浦东新区消保委介入调解未果后,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申美公司立即交付奖品。
申美公司表示,奖券上确实没写相关企业人员不能参加活动,但上面第9条写明了“其他规则见海报”。而活动现场公示的规则第13条明确:“主办方、本次活动的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印刷商和相关合作企业之员工、家属,不得参加此次活动,以示公允”。沃尔玛超市在活动中负责奖品车辆、抽奖箱的夜间保管以及抽取竞猜券等事宜,是公司的合作企业,赵先生作为其员工,不能参加这次活动。即便他执意参与,亦属无效。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申美公司提供了在沃尔玛超市的活动现场照片、MINI轿车运到沃尔玛超市的交付证明等证据。其中,海报上确实有第13条规则的内容。
判决理由
中奖人不适格,无须兑奖
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申美公司通过海报在沃尔玛等卖场公示活动规则,只要活动参与者按照要求填写竞猜券,申美公司即受规则约束,因此已构成要约。
根据第13条活动规则,申美公司已将主办方、活动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印刷商和相关合作企业的员工、家属排除在受要约人的范围之外,可见,赵先生并非适格的受要约人,因此无权作出承诺,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成立。尽管赵先生认为,第13条活动规则并未印制在竞猜券上,且活动主办方不能证明已经公示过活动规则,因此自己不受该条款约束。但从申美公司提供的相关照片、法院调取的公证档案、赵先生向申美公司出具的申明等材料,法院有理由相信,申美公司已经公示了上述活动规则。